中評社台北5月20日電/“國務機要費”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於今天上午10時,正式簽分“九十七年特偵字第三號貪瀆案”偵辦,並指定由“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主辦,其餘七位檢察官共同協辦。據中央社報道,“特偵組”近日內將以偵字案被告身分,傳喚陳水扁到案,不排除因案情需要,傳喚扁嫂吳淑珍說明。
據指出,除承辦檢察官陳雲南外,另七位檢察官將進行責任分組。朱朝亮、吳文忠、李海龍負責清查資金流向;越方如、林嚞慧負責研究“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因公支用”的標準;沈明倫、周士榆則負責分析吳淑珍等人在法院答辯的說詞。主要希望藉此瞭解陳水扁任內“國務機要費”有無流於私用。
另外,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案附表編號卷十至卷十二內的筆錄、錄音、電磁記錄與書面等資料,“總統府秘書長”已於去年9月6日“華總字一義字第09610051450號函”核定為“絕對機密”事項,應永久保密,不得公開。為利後續偵辦,“特偵組”下午派專人持函送請“總統府”儘速審酌是否解密,以利偵、審發現真實。
“特偵組”表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卸任“總統”出境,應經“總統府”核准,為禮遇卸任“總統”,“特偵組”認為暫無限制陳水扁出境的必要,但已於下午函請“總統府”、“外交部”、“移民署”、“警政署”、“海巡署”等單位,日後有受理或知悉陳水扁出境事宜時,應立即通知“特偵組”所指定聯絡人,屆時再由檢察官斟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