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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分析:陳水扁告陳肇敏加重誹謗有玄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27 16:12:39  


  中評社台北5月27日電(記者 倪鴻祥分析報導)台灣“國防部長”陳肇敏日前指稱,2004年319槍擊案陳水扁肚子的槍傷,並非在台南市金華路第一現場所造成,遭扁委託律師徐國勇向法院提出加重誹謗刑事自訴案,並求償新台幣1000萬元。扁捨棄向檢方提告訴而改向法院提自訴,一方面有成案與否的玄機,另方面也可藉由政治操作,重塑悲情形象。

  根據台灣的法律,向法院提自訴案和向檢察官提告訴案,有很大差別。向檢方提告,即直接交檢方偵辦,最後可能因罪證不足,檢方諭令不起訴處分,也可能涉嫌重大依法起訴被告。但當事人向法院提自訴,當事人自行舉證,由審判庭判決被告有罪與否。

  陳肇敏以部會首長身份,在“立法院”委員會接受質詢時作答詢,是否構成惡意誹謗,不無爭議,若扁向檢方提告訴,檢方主觀見解與政治操作的空間成為不確定因素,若扁改向法院提自訴,以扁長年擔任律師辦論的經驗,再加上政治操作悲情,將對扁比較有有利,扁當然選擇向法院提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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