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邱毅於2000年“總統”大選期間,指扁妻吳淑珍炒作股票,被控違反選罷法等。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開庭,法院依邱毅聲請,以證人身分傳喚陳水扁、吳淑珍出庭,但兩人均未到庭。邱毅庭訊中表示,他當時所說的內容均有所本,並沒有犯罪故意。
2000年2月“總統”大選期間,擔任候選人宋楚瑜競選總部發言人的邱毅召開記者會,指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四年,名下財產不合理增加,且妻子吳淑珍持有大量股票,與股市作手“阿丁”聯手炒作股票。
案經陳水扁夫婦提出告訴後,檢方2003年間依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誹謗等罪嫌將邱毅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2006年間判處邱毅四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兩年;經邱毅上訴後,高院去年五月間改判無罪,全案後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中央社報道,邱毅庭訊前接受媒體訪問說,吳淑珍是否炒股,已是不需爭辯的事實,但陳水扁以“總統”身分利用對司法的掌控,已經讓他在這個案子拖了八年,並花了新台幣五、六百萬元訴訟費。雖二審已獲判無罪,但陳水扁仍然上訴。
他表示,今天聲請傳喚陳水扁夫婦,就是希望當庭對質,把事情講清楚。陳水扁若來出庭,表示心中坦蕩,若不來,代表作賊心虛。依法證人兩次傳喚不到,法院可以拘提,但他認為法院不會拘提陳水扁夫婦。
庭訊當中,法院另傳喚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出庭作證。李慶元表示,他在2000年與作家李敖合著“陳水扁的真面目”一書,依據陳水扁歷次財產申報紀錄、資深財經記者提供的訊息及媒體歷來的報導等資料,撰寫“吳淑珍涉炒股”等內容,但陳水扁當時並未就這部分對他提告。
邱毅庭訊中表示,他當時擔任宋楚瑜總部發言人,有責任回答記者問題。且一直以來都積極追蹤陳水扁夫婦的財產狀況,對外公開發言時也都有經過查證,因此他雖然根據“陳水扁的真面目”一書發言,但還有另外求證過,因此認為自己發言有所本,沒有犯罪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