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4日電/在“總統”大選期間,民進黨候選人謝長廷指馬英九使用假發票核銷特別費,遭馬英九向法院提出刑事誹謗自訴案,台北地院上午開庭,謝長廷表示,是他的特別費案獲不起訴後,馬英九質疑有雙重標準,他為了防禦才說到假發票,但是指“全案”而不是專指馬本人。全案中午辯論終結,法官訂本月24月宣判。
謝長廷在結束庭審後表示,他沒有參與馬“總統”就職典禮,是因為馬沒有撤回告他的自訴案,大選落敗的謝長廷趁機修理馬英九,意指馬英九表面上人前手牽手,人後下毒手,認為馬英九以“興訟”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很不應該,所以在當時沒有答應,決定不出席馬的就職典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