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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次區域六國達昆明共識、組經濟走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07 09:07:00  


 
  宋沙瓦.淩沙瓦說,GMS各方應探尋合適方法,加强GMS框架間的聯系,其中包括掃除所涉及的政策、法規限制的各種障礙以及在貿易、運輸管理上的制約章程。

  泰國商務部副部長威倫·德查派汶認爲,除了貿易機遇,南北經濟走廊還將爲農業、農工業、資源型産業和新技術産業創造投資機會,旅游業和物流業也將從中受益。

  “通過利用GMS經濟走廊,不僅緬甸,所有的成員國都期望由此受益,發展基礎設施,提高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但經濟走廊的建設幷非易事,需要所有相關政府、組織和個人形成合力。”緬甸商務部部長丁乃登表示。

  中國商務部提供的數據顯示,近年來,中國與次區域其他國家之間雙邊貿易投資一直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2007年,中國與次區域其他五國的雙邊貿易總額達530億美元,同比增長32%。

  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是1992年由亞洲開發銀行牽頭,中國、越南、老撾、柬埔寨、緬甸、泰國等瀾滄江——湄公河沿岸六個國家共同參與的一個次區域經濟合作機制。1998年舉行的GMS第八次部長級會議提出了經濟走廊的概念,其含義是將交通走廊的建設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爲各國之間的合作與往來提供便利。

  經濟走廊的發展分爲三個階段:交通走廊建設階段、物流走廊建設階段、經濟走廊建設階段。按照GMS交通運輸網絡的總體布局,GMS經濟走廊包括:南北經濟走廊、東西經濟走廊和南部經濟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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