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3日電/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因涉及馬英九特別費案被判刑一年確定,台北地檢署已通知他在今日上午十時到案,入獄服刑。此外,余文另涉變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檢方將余文與兩名市政府會計人員,簽分被告繼續偵辦。
中時電子報報道,余文曾經請求台北地檢署執行主任檢察官劉承武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以他患有心臟血管方面病症,並以高院法官周盈文的媒體投書作為出現新事實、新證據的理由,向高檢署聲請再審等三種方式,請求暫緩執行。但均遭檢方駁回。
北檢指出,法律規定,非常上訴並非停止執行的要件,因此予以駁回;另余文病症,在入獄服刑後,不致於會影響生命,認為仍須入獄服刑。
至於承辦的高檢署檢察官曾俊哲說,余文委託律師向高檢署遞出再審及停止執行狀,但是,執行並不是由高檢進行,他已經把停止執行狀轉交北檢。至於再審聲請,也不應向高檢署提出聲請。
如果余文今天未到案服刑,檢方將依法對他限制出境、限制住居,禁止他移轉戶籍之外,並將對他發出拘票。據指出,余文的戶籍在台北縣板橋市,因此檢方若需拘提余文,將把拘票交給轄區板橋警分局代為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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