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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官員收入公示制度應推廣全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16 15:41:21  


  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澳門日報》今天發表題為“官員收入公示制度應推廣全國”的社論表示,新疆阿勒泰地區紀委、監察局及預防腐敗辦公室日前聯合出台《縣(處)級領導幹部財產申報規定(試行)》,要求“與領導幹部職權密切相關的收入都將通過阿勒泰廉政網及當地主流媒體及時全面公開,以接受社會有效監督。”人們期待,新疆阿勒泰的這一舉措能成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在全國建立前的一個試點。

  據透露,有關申報規定的收入涵蓋甚廣,除工資外還包括各類奬金、津貼、補貼、福利費,及從事諮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申報人及其近親接受與申報人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貴重禮品、單筆額度在十萬元以上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及資金來源等都屬於向社會公佈的內容。同時,對申報期限的規定也符合現有體制特點。如規定將離任申報的時限延續到退休後三年期滿為止,這可讓那些想在“退休前撈一筆”的官員三思後行。

  社論指出,在各類腐敗案件中,人們發現官員收入不透明是引發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內地,官員的財產狀況在人們眼中一直模糊不清。只有當貪官東窗事發被查處時,人們才得以了解其原來聚斂如此多的贓款贓物。也正是因為財產的不透明,一些腐敗官員肆無忌憚地使用各種手段為己謀私、攫取財富,卻仍可置身於監督之外。

  社論說,人們呼喚建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原因在於它讓民衆對官員財產和權力的監督成為可能,為社會和公衆監督提供制度性基礎。這一制度早已被世界各國公認為“陽光法案”和“終極反腐”,目前全球有九十七個國家和地區實施這一制度,成為有效預防和杜絕腐敗的重要手段之一。

  自一九九四年起,有關《財產收入申報法》就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項目,其後十多年來,公共輿論及立法者們關於盡快出台此陽光法案的呼聲不絕,從民間到兩會,從普通民衆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無不期待着這一法案的出台,讓公務員將自己及其配偶和子女的財產展示在陽光下,接受納稅人監督。內地《中國青年報》所作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百分之七十七點五的人最希望政府部門公開官員財產情況。然而,由於被認為存在界定“財產的範疇問題”等技術性難題,最終也未能在制度層面上取得任何實質性突破。如今,新疆阿勒泰地區卻率先在全國推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拔得頭籌。

  社論又說,新疆阿勒泰地區已向“陽光法案”邁出可喜的第一步,更需要配套制度的跟進。應當看到,相對於公佈收入,更難的是如何進行監督。倘若沒有嚴密且具操作性的監督機制,官員收入公示將難以達到預期目標。為此,首先應充分發揮媒體作用,拓展媒體揭露腐敗空間,從公佈的官員收入中發現腐敗的跡象和痕跡;並建立暢通、高效的舉報渠道,讓民衆反映的官員財產問題能及時得以查處;同時規定官員虛假申報的法律後果,擴大政府官員的差額選舉等。這樣,官員收入公示才能發揮促進廉政、抑制腐敗功效,促使那些財產申報不明或有疑問的官員下台。

  社論認為,人們期待新疆阿勒泰地區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試行能順利、有效地實施,讓這一制度能盡快在全國得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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