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6月17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邱毅於2000年“總統”大選期間,指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炒作股票,被控違反選罷法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判決邱毅無罪,全案仍可再上訴。
2000年2月“總統”大選期間,當時擔任“總統”候選人宋楚瑜競選總部發言人的邱毅舉行記者會,指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四年,名下財產不合理增加,且妻子吳淑珍持有大量股票,與股市作手“阿丁”聯手炒作股票。
當時經陳水扁夫婦對邱毅提告,檢方2003年間依違反“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誹謗等罪嫌將邱毅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006年間一審判處邱毅四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兩年。後邱毅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去年五月間改判無罪,全案後來被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