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8日電/民進黨中執會今天將討論,黨主席蔡英文正式提案,刪除廉政條例有關“起訴即停權”、“一審有罪除名”等“排黑條款”規定,另授權由廉政委員會訂定相關量刑表。外界視為這是替陳水扁解套,黨內也質疑是涉案“立委”的“自保條款”。
對於原廉政條例沒有訂定追訴權時效,提案也增訂符合“紀律評議裁決條例違紀行為”者為一年追訴期行為屬“行政罰性質者”為三年追訴期,屬“刑事罰性質者”為五年追訴期。
聯合報報道,民進黨廉政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已經起訴者,應建議停權以上處分”;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已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建議除名處分”。黨員有上述行為,廉政委員會應提案具體建議中評會處分。
民進黨黨務改革小組上周五做成決議,由蔡英文提案,刪除廉政條例第六條相關規定;中執會若達成決議,將送七月全代會議決。一旦定案,外界解讀涉入“國務機要費”案的陳水扁將可避免黨紀開鍘。
前“立委”林樹山說,他不認為這是“阿扁條款”,倒是幾位涉案被起訴的現任“立委”至今沒有被停權,這反成涉案“立委”“自保條款”,被起訴的中執委今天討論時應該利益迴避。
黨籍“立委”、中執委李俊毅說,陳水扁不會再參選,所以沒有為扁解套的問題,倒是敗選後傳出,國民黨想藉由司法清除民進黨菁英,如果民進黨自陷困境,重回執政將是一大障礙;刪除“起訴就停權”等規定是民進黨的防衛措施,但民進黨也要設計“把關制度”。
至於利益迴避,因案被起訴的李俊毅說,處理提案時要他迴避沒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