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3日電/特偵組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六月初發函“總統府”,請求進一步確認核定為“絕對機密”的案卷使用範圍、方式。中央社報道,專案小組指出,尚未收到“總統府”回函,檢方期盼“總統府”改核相關案卷為“極機密”等級,以利案件偵辦,但尊重“總統府”最終決定。
“總統府”五月底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同意特偵組使用“國務機要費”被核定為“絕對機密”的資料,但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得公開程序,也不能以案卷內容進行對質、詰問。特偵組認為“總統府”對同意使用範圍敘述不夠明確,六月六日再度發函“總統府”,進一步確認。
據瞭解,“總統府”日前曾致電特偵組,瞭解檢方使用案卷的方式。專案小組回覆指出,由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絕對機密不得複製”,使得偵、審“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及特偵組必須同時使用一份機密資料,有實質困難。
專案小組表示,案卷中仍有不少機密“外交”事項,特偵組認同“總統府”不解密的決定,但期盼改核定為“極機密”等級,並由“總統府”製作副本,讓法院及檢方能同時進行偵、審程序,審理中的被告委任律師也能依副本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