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自稱“民主政權”的扁政府,出現那麼多貪腐案,卻能旅險如夷,平安無事,很少看到懲罰,也不曾獲得“民主監督”?
為什麼自稱“民主典範”的扁政府,竟對“非我族類”、甚至自己陣營內部的人,也一律實行特務式的監督,甚至部署“竊聽電話”呢?
以上僅粗列“十個為什麼”,都是不得其解的“臺式民主”。有些人會解釋說,這是因為有人“民主素養不夠”,或“法治不完善”、或“出於安全考慮”,等等,總之都是“民主初期難免的陣痛”。不能說,這些說法完全沒有理由,但都不是主要的,沒有說到點子上。
筆者認為,所謂“民主”,一要看條件,二要看效果。
說要看條件,就是要看臺灣社會施行民主的條件是否成熟,以及實行什麼樣的民主制度才合適。然這並不是最重要的,並且這種條件也是要在實踐中逐步培養、逐步完善的,所以這方面是不可多責的。最重要的還是要看臺灣所推行的這種民主制的實際效果,看它在實踐中對社會對人民起到什麼樣的作用。
民主屬政治範疇,上層建築範疇。政治應該為經濟服務,上層建築應該為經濟基礎服務。中國大陸是有這方面的經驗教訓的,“十年文革”的動亂期間,正好把兩者倒置過來,即經濟要為政治服務,經濟基礎要為上層建築服務,從而使經濟形勢嚴重惡化,幾乎走到了破產的邊緣。聯繫到臺灣,民進黨執政的“八年台獨”之亂,不也正是這樣的嗎?幾乎全是意識形態掛帥,大打“口水戰”,使臺灣經濟形勢迅速逆轉,不僅是經濟增長率下滑,而且是貪腐橫行,弊案叢生,社會失序,人心浮動。
因此,我們完全可以得出結論:發展社會生產力乃重中之重,是衡量各種民主包括“臺式民主”在內的最後和最重要的標準。“不管白貓黑貓,能抓到老鼠才是好貓”。而臺灣的民主雖叫得震天響,但卻總是抓不著“老鼠”。這種“臺式民主”究竟錯在哪裡?一句話,就是它不僅沒有促進臺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且是在阻礙臺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中國大陸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從意識形態轉移到發展社會生產力和實現國家的現代化,是完全正確的。沒有這個轉變,就不會有後來的和平崛起和中華民族的振興。看來臺灣新的執政當局,也開始在這樣做,這是好的,應該的。
問題是,已經下臺的民進黨並未接受執政期間的經驗教訓,還在利用沒有規範的“臺式民主”,沒有正確對待政治和經濟、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的關係,繼續發出各種噪音和怪音,干擾執政團隊抓經濟,自己沒有做好的事,也嫉妒和不希望別人能做好,唯恐影響自己未來再奪回政權,這就是十足的一黨一己之私。
至於馬英九和新執政的國民黨團隊,也面臨著新的嚴重考驗。再引用兩句陳語:“根深不怕風搖動,樹正何愁月影斜”。還是本著對人民負責的精神繼續前進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