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重新分配哪些稅種?
據了解,目前學術界關於分稅制調整大致有兩種方案,一種方案是把增值稅全部歸中央,然後再對所得稅等稅種進行調整;另一種方案是把企業所得稅全部歸中央,增值稅增加地方留成。
付光明處長對《中國經濟周刊》分析說:“將所得稅集中於中央,對地方的收入有一定影響。因為所得稅種近幾年增長幅度較大,今後的發展潜力較大,在省以下地方,所得稅和增值稅的分成收入已經相當或持平,但是總體上,在地方財政收入中,所得稅所占的比重、影響均不及增值稅;同時,所得稅特別是企業所得稅征管難度大,稅源管理難度大,稅收規定由總部交納,地方為了爭得自身利益,導致征管中的矛盾大,問題多。在增值稅和所得稅集中於中央的方案中,我認為以所得稅全部集中於中央這一種方案好些,有利於解決征管中的許多實際問題。因為增值稅既是中央的主體稅種,又是地方的主體稅種,地方財政主要依賴於增值稅收入吃飯,特別是縣以下更是如此。”
付光明表示,地方經濟發展、招商引資的出發點和立足點是增加增值稅收入,因此,如果將增值稅全部集中於中央,影響極大,可能嚴重打擊和挫傷地方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不利於地方開辟財源。
財政部近日公布的2007年財政收入增長結構分析報告顯示,2007年企業所得稅收入完成8769.47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19.2%;2007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完成3185.54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7.0%。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合計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26.2%。記者算了一筆帳:目前,所得稅在中央和地方是按6:4比例分成,如果所得稅全部集中於中央,按照2007年企業所得稅的基數,地方將失去約4782億元的財政收入。
據此,有專家建議,如果所得稅集中於中央,那麽增值稅地方分配比例應相應提高。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張斌對此觀點却幷不認同,他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財稅體制改革要統盤考慮,增值稅分享比例的問題關系到中國的可持續發展,地方政府越依賴增值稅,就越熱衷於招商引資,發展工業,這勢必會強化地方之間的惡性競爭,幷對環境保護産生負面影響。
“目前,增值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很高,將增值稅劃為中央稅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較大。未來隨著增值稅比重的相對下降,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可以考慮把增值稅劃為中央稅,削弱地方工業發展與地方財政收入的關系;同時應采取調整其他稅種的分享比例、完善地方稅體系等配套措施緩解這一改革對地方財政收入的沖擊。”張斌說。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也不認同提高地方增值稅分享比例的觀點,他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分稅制調整,我個人認為地方增值稅比例絕對不能再提高。而將個人所得稅最後提到中央稅是有邏輯依據的。”
賈康認為,個人所得稅的稅基是自由流動的,勞動力作為人力資本應該是無阻礙、無壁壘流動,無論這個人到哪里,個人所得稅應該按照他唯一的納稅號碼,在向中央交稅的同時,取得全社會統籌的社會保險待遇。“每個人的這一號碼,既是納稅人號碼又是社會保障號碼,這是我們理想的遠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