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日電/在天津就業的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可以享受與天津職工一樣待遇的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
新華社報道,前不久,天津市出台《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已申請辦理了《外國人就業證》或《台港澳人員就業證》,未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並與天津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都可以參加天津市社會保險,享受與天津城鎮職工一樣的“五險”待遇。
按照《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前與天津的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並離境時,天津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為其保留社會保險關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存儲額不間斷計息。一旦再次來天津工作,可以申請續接社會保險關係,前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併計算。同時,他們也可以選擇終止在天津的社會保險關係,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際結餘額。
另據介紹,參保的外國人和台港澳人員發生工傷,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時,將按照規定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以及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等長期待遇。如果其常住地不在天津,可以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