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互惠的現實解讀
兩國政府都認爲,“東海共識”是戰略互惠關係的成果。
中國在上世紀90年代末就曾向日本建議,將中日關係提升爲“戰略關係”。但日本的一貫理解是,“戰略”一詞等同于“同盟”關係,只有日本的盟國美國“才有資格使用”。即使安倍晋三接受其智囊建議,嘗試使用“戰略互惠”一詞設法修補中日關係,但同時仍堅持以“價值觀外交”的兩面手法與中國保持距離。重視亞洲外交的福田政府上台之後,他的外交智囊公開主張應將中日外交提升爲“戰略互惠關係”。
“中國正在擺脫百年低迷期,不用很久就能奪回東亞國際關係的中樞地位,日中關係的和平發展對日本極具戰略意義。”福田的外交顧問五百旗頭真一貫主張“兩强並存”是必須接受的現實。
“從‘東海共識’開始,戰略互惠關係就已經不是空談了。”日本慶應大學教授安田淳說。
根據協議文本,日本在兩國輿論都十分關注的春曉油氣田中,也可以得到部分權益。對于中國來說,日本不再糾纏于春曉的主權歸屬,是最大收穫。
“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和共同開發是兩回事。最重要的標志就是春曉油氣田的開發必須要依照中國法律來進行合作。這點講清楚非常必要。”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反復强調。
雖然目前並不確知東海的石油儲量,但中日都希望,這片海域可以降低雙方對能源進口的依賴。
更重要的是,這僅僅是一項經濟合作,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海域劃界的爭議當事國可在劃界之前達成“實際性的臨時安排”,這種安排不影響當事國在海域劃界問題上的立場,也不影響最終的劃界結果。因此,該項協議不涉及雙方對有爭議地區各自的主權訴求。
“取得突破以後,中日可以在一段時間內不再專注于東海問題,討論更廣泛的合作。”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教授張璉瑰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