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台“立法院”今天討論“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吳育昇等人表示,將提案修法把“試委”任期由六年減為四年,以有效轉換“國家”考權業務;建議修改“試委”資格規定,“試委”審查除書面資料,應增加面談及公聽會次數。
“立法院”上午舉行“考試院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意權案公聽會。中央社報道,吳育昇與會表示,六年後,“監委”加“試委”高達五十位被提名人一起重新審查,屆時行使同意權的“國會”負擔會過重;他已審慎考慮提案修改“考試院”組織法,將“試委”任期從六年調整為四年,以有效轉換“國家”考權業務,符合時代環境變遷。
關於“試委”資格,吳育昇說,“考試院”組織法“試委”資格中包括“曾任考試委員聲譽卓著者;曾任典試委員長而富有貢獻者;以及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或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各項規定籠統,有邏輯及政治上的問題,應加以修正。
與會的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表示,“立法院”審查“試委”被提名人的時間過於匆促,應延長審查時間;審查時,除書面資料,應增加公聽會次數,並舉行“立委”與“試委”被提名人面談。
另外,與會的中山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廖達琪指出,“試委”提名人專業領域應涵蓋島內公務人員考試各項類別;以今年高等考試三十八項類別為例,此次“試委”被提名人中,就缺乏符合導遊領隊及鐵路交通兩項考試的專業人才,建議應補提符合這兩項考試的“試委”人選。
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陳德禹表示,“試委”審查至少應給“立法院”一個月以上的審查時間;審查過程中須徵詢輿論團體及社會各界意見領袖的意見,並舉行面談,根據被提名人的品格操守、才能、專業知識,以及過去的經驗及表現審查。
“立法院”今天下午以及九日、十日,將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第十一屆“考試院副院長”被提名人伍錦霖以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邱聰智等二十人的同意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