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2日電/審計署11日公布的2008年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推進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深化地廳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
新華網報道,規劃稱,分步制定政府主要負責人、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三類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範。推動中央單位內部管理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加强經濟責任審計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同時提出,五年內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行業的經常性審計。
規劃說,對金融的審計,要以維護安全、防範風險、促進發展爲目標,服務國家宏觀政策,推動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完善金融監管,推動建立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
規劃還提出,加强對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審計,重點揭露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及大案要案綫索,揭示影響金融業健康發展的突出風險,從政策上、制度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促進規範管理,提高競爭能力。
此外,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著力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資源環境審計模式, 2012年初步建立起資源環境審計評價體系。
規劃提出,對資源環境的審計,以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爲目標,維護資源環境安全,發揮審計在促進節能减排措施落實以及在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中的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