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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蔡英文、黃志芳過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15 17:30:17  


  中評社台北7月15日電/“特偵組”偵辦民進黨“內閣”首長特別費案,前“陸委會主委”蔡英文等六人被以查無具體犯罪事實簽結。“特偵組”指出,蔡英文的特別費完全授權幕僚人員處理;其中,她在“陸委會主委”任內曾執行一筆金額達新台幣11萬餘元的秘密預算,也以特別費核銷,但屬因公支用範圍。

  其餘被檢方簽結的被告,包括前“經濟部長”陳瑞隆、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夫婦、前“交通部長”蔡堆、前“財政部長”
何志欽等五人。

  “特偵組”表示,代號為“Jane”的“陸委會”人員向檢察官具結證稱,他確實曾多次接受蔡英文的指示辦理特定業務,因為涉及秘密事項,未依機關一般程序報支費用,而由蔡英文提供經費辦理,這部分金額達11.5萬元。

  “特偵組”指出,蔡英文在“陸委會主委”任內所核銷的特別費中,雖然發現有幕僚蒐集發票的情事。但蔡英文證稱,自己的特別費完全授權幕僚人員處理,只有金額較大或使用目的較特殊者,幕僚才會請示;真的沒錢時,還會從自己的錢裡面來支出。檢方採信蔡英文的說法,認為蔡英文主觀上沒有犯意,客觀上也沒有從中獲利,而將她的部分簽結。

  黃志芳、丁塾昀夫婦部分,檢方原本認定黃志芳在“外交部長”任內的置裝費核銷特別費有疑義。但發現黃志芳核銷時已在發票上記載用途為置裝費,並經過會計單位同意,檢方最後認定他沒有施用詐術使會計人員陷於錯誤,予以簽結。

  何志欽部分,檢方發現他在“財政部長”任內僅支領8千元的特別費給司機作為工作津貼;另外已領據支領的兩個月特別費也於事後退回,並無任何非因公支用首長特別費情事。

  另外,“特偵組”調查陳瑞隆與蔡堆的特別費單據時,發現陳瑞隆有一筆240元餐費,以及蔡堆有兩雙女鞋的單據疑非因公支出。但檢方最後認定陳瑞隆的發票為誤拿,蔡堆的女鞋為犒賞女秘書,兩人涉案部分均予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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