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6日以逃稅罪名判處三星集團前董事長李健熙有期徒刑3年。
新華社報道,根據法院判決,李健熙因以匿名賬戶從事股票交易進行逃稅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被判處交納1100億韓元罰金(1美元約合1006韓元)。
法院同時認為,李健熙通過非法手段向其兒子李在鎔轉移三星集團下屬的“愛寶樂園”債券並使李在鎔獲得對“愛寶樂園”控制權的罪名不成立;而李健熙涉嫌默許低價發行三星子公司債券一事則因訴訟時效已過,被免予起訴。
此前,韓國檢察機關曾要求法院判處李健熙有期徒刑7年、交納罰金3500億韓元。
韓國檢察機關是4月17日對李健熙提出起訴的。4月22日,李健熙宣佈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