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4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的社論指出,為了短期應急,提振景氣,劉“內閣”才上任就追加減預算,並提出擴大內需預算案,沒想到程序上遭到嚴厲質疑,所有的計劃幾番增刪修改,費盡力氣好不容易在“立法院”完成三讀。七一八水災灌爆中南台,劉“內閣”立刻動念,準備挪用擴大內需預算治水,沒想到捅了個馬蜂窩,不但綠營不支持,連藍營都強烈批評,甚至直言“確實有違法爭議。”
挪用擴大內需於救災治水,到底違了什麼法?“行政院”的說法是根據災害防救法,可以排除預算法的規定。“行政院”的說法沒錯,但排除預算法是有前提的,第一,那是災害得要重大到一定程度,必須成立救災委員會,提列救災計劃,計劃必須報院,還得送“立法院”;第二,各級政府編列的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所需,視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才得不受預算法的限制。
社論質疑,從上述前提來看,七一八水災到不到這個排除預算法以應急的標準?七一八水災是因為卡玫基颱風而致,台灣年年有颱風,颱風還總不只一個,每年七到九月,就是颱風季節,遇颱成災幾成慣例,差別僅在災害輕重。所以,各級政府從中央到地方,每年無不編列相關預算,從農損到稅務補貼,劉“內閣”與往例不同的是,他把農損補貼放寬了,未達農損標準者,還是可以申請;馬英九則要“行政院”考量,民眾的排水閥是否也可列入補貼,但不論如何,就救災復原部分,各級政府各司其職,各負權責之後,到底是否“不敷支應”?還得“行政院”算盤撥完之後再說,總不能算盤還沒撥,原編列預算尚未用盡,即刻挪用其他預算吧。
當然,治水不能和損害復原部分相提並論。治水,是一樁大工程,當年宋楚瑜擔任省長,上任第一件事就是編列了八年五百億預算,為的是整治高屏溪,這筆預算堪稱是專責治水預算之先河,當年造成大轟動;民進黨政府的基隆河整治特別預算案四百多億,都是後話了。但不論如何,可以想見治水工程之龐大,數百億元不過整治一條河、一條溪。如今“行政院”要挪用四百多億,想整治中南部多少溪河呢?劉兆玄自己都說,光是徵收用地就得五千億,四百多億一個縣市都不頂用。
社論指出,治水不但是樁大工程,還得是長期工程,建堤防、搞疏浚,甚至必要時還得考量是否進行大規模的遷移。舉例來說,雲林沿海長期地層下陷,又是地勢低窪的傳統水路,大雨都能淹水,豪雨焉能不成災?遑論遇到破百年的瞬時雨量,堤防建得再高,都擋不了龐然水勢。當年,宋楚瑜曾經以四十億經費規劃輔導農漁民轉業,直接將漁塭挖深,做為防止海水倒灌的“治洪區”,這個計劃隨著廢省而報廢,當年的四十億,即使今日再要做,所需經費勢必不只數倍之多,但要不要做呢?在不在長期治水防洪的規劃之內呢?這些顯然都不是挪用區區四百多億預算能為之事。
社論認為,“行政院”面對的挑戰和麻煩是:颱風季才開始,卡玫基走了,下一個颱風不知何時會來,萬一又是豪雨成災,還能挪用什麼預算?多少預算?在下一個颱風來臨前,有什麼應急的辦法,讓可能的災害降到最低?
在各界一片質疑聲中,“行政院”稍為調整說法,強調不是所有的擴大內需預算都可挪用,而是供地方政府在災害防救經費不敷使用時才可申請,那原來用在擴大內需的半年計劃是不是就免談了?那這不坐實擴大內需預算推動時朝野的批評:沒編這個預算的必要!此外,照災害防救法規定,經費不敷支應時是“調整當年度收支”,年度預算仍在進行中,要勻支不也該從年度預算中挪移嗎?遑論前政府的八年一千多億預算,照正常也還在進行中,許多工程甚至地方政府都還未能發包,這些早列入計劃和預算的工程項目,不能先做嗎?非得挪用擴大內需預算才能做嗎?
社論表示,馬政府上任兩個月,面對一個百廢待舉的局面,擴大內需是應急的半年期計劃,半年猶未到,卻又要推出應急的治水計劃和預算,馬政府到底要應急到何時?治水,是長期的大工程,絕對應不了急更治不了急,一個只知應急的政府,是不可能站穩馬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