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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67縣已實現省管縣 專家:不可一哄而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31 13:23:35  


  中評社香港7月31日電/“省管縣”改革目前已在中國20餘省份試點推行,作爲中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廣東已有67個縣實現了財政上的“省管縣”。有專家認爲,省直管縣的改革,不可一哄而起,也不能“一刀切”。

  早在2004年,“省管縣”改革就已在廣東省鋪開,2005年6月23日,廣東公布《廣東省第一批擴大縣級政府管理權限事項目錄》,賦予縣(市)更大的自主權和決策權,凡省已下放給地級市的審批權,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一律下放到縣(市)。此次擴大的縣級政府管理權限涉及了市場准入、企業投資、外商投資、資金分配和管理、稅收優惠、認定個人的技術資格及部分社會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共214項。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副研究員張斌認爲,財政意義上的“省管縣”是指在財政預算編制上,由省直接對縣編制預算,在收入劃分上,也由省對縣直接劃分。譚炳才表示,在全省67個縣,廣東已經基本在財政上實現“省管縣”。

  盡管廣東的“省管縣”改革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仍有呼聲希望進一步從行政上推進“省管縣”改革,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學術界普遍認爲,目前中國的法律規定中,并沒有地級市這個行政級別,行政級別設置是省、縣(市)、鄉(鎮)三級。地級市是在新中國成立的“地區行署”基礎上形成的。當時是爲了推進城市化、整合地區資源。

  但這種做法的弊端是增加了政府機構,導致行政審批層次繁雜,而且,每個地級市在管理上形成小區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利於在更大區域內進行資源整合。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認爲,省管縣改革,總的方向應當是撤銷傳統意義上的管縣的地級市,保留級別只負責管理城市本身,而由省直管縣。但他同時又强調,省直管縣的改革,不可一哄而起,也不能“一刀切”。具備條件的地方主要包括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省域面積較小,且改革呼聲比較强烈,官民認識比較一致的地區。同時,對層級不要刻意劃一,要考慮到地區的特殊性。

  而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處副處長譚炳才則明確提出,這需要國家層面的推動,地方目前需要進一步做好的是,在省、市、縣三個層面進一步做好事權與財權劃分,加大放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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