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3日電/臺灣的遊說法8月8日上路,未來向民意機關或各級政府遊說影響法案政策內容時,都需申請遊說登記,否則最重將可處新台幣250萬元罰鍰。不過,由於陳情、請願並不納入遊說法規範範圍內,不少嫻熟“立院”操作的資深助理直言,陳情、請願的“灰色地帶”將無限寬廣,遊說行為將更檯面下化,此法立意良善,卻難以執行。
據聯合晚報報道,“立法院”休會前,營造業者偷偷找朝野“立委”修改政府採購法,改變合約糾紛的調解與仲裁程序,對業者大開方便之門,無非是趕在遊說法施行前修法,外界便無法透過強制揭露的過程,知悉這項修法是特定業者在幕後策動,外界也無法得知“立委”如何與業者互動。遊說法施行後,對於特殊利益團體在“國會”的幕後運作強制公開,雖不能立即根除,仍可逐步化解“立法院”經常出現的密室分贓政治。
新法最重要的變革在於“強制登記”與揭露,讓遊說內容充分揭露,遊說者必須鉅細靡遺地登記個人資料、遊說期間、預估遊說支出金額等,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受理登記;遊說者必須將用於遊說的財務收支情形帳冊保管5年,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每季公開上網或刊登公報。故意隱匿不得遊說卻進行遊說者,最高可處250萬元以下罰鍰;遊說內容故意登載不實者,也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一名資深助理說,未來陳情與請願的範疇恐將擴大詮釋,遊說的範疇反將被侷限少之又少,遊說法“只能防君子無法防小人”。經探訪多間“立委”辦公室,助理都大喊“立委”減半後選民服務案件做不完,每天接案50、60件都是常態,但當問及其中有幾成認定屬於“遊說”範疇時,多數辦公室都回答一天頂多1、2件,落差明顯可見。
不過,全力推動讓遊說法立法的前“立委”雷倩說,遊說法的目的不在禁絕不法,而是“強制揭露”,讓遊說行為公開,接受監督及檢驗,早一步上路最重要,像鐽震、巴紐案等弊案,不至於過程無聲無息未被發掘。雷倩提醒行政部門與立法機關,新法上路之初,為免爭議,避免觸法,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強制登記,只要遇有民眾或團體進行遊說時,即先要求對方向所屬機關進行遊說申請登記,同時被遊說者應於7日內,將“遊說者”、“遊說時間、地點及方式”及“遊說內容”等事項通知所屬機關指定之專責人員予以登記。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認為遊說法的行使,能多少遏阻政治歪風,希望至少能幫助零分的政治風氣提升到50分以上。“立委”管碧玲也說,過去許多政治人物與工商界大老餐敘的場合,極可能在未來形成犯罪遐想空間,要盡量避免,對政治風氣而言,倒不失為好事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