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4日電/《反壟斷法》實施之際,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指出,我國的反壟斷基本制度是清楚的,程序是健全的,機構是明確的,《反壟斷法》進入實施操作沒有問題。
據法制日報報道,這名負責人透露,至于一些指南規則沒有出台,那是需要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加以完善的工作,這是反壟斷立法的規律。實際上,并不存在所謂事先要制定配套規則的計劃。如果沒有具體的執法實踐,反壟斷指南等法律文件實際無從下手制定,因爲這類規則只能是實施經驗的產物。
根據法律授權,國務院制定反壟斷配套規則的事項只有兩項,一是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并規定反壟斷委員會的工作規則;二是制定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准。目前看,這兩項工作大多都已明朗化,反壟斷委員會已于日前成立;《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准的規定(草案)》已獲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不日將頒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工作規則(建議稿)》正在等待國務院批准。
據介紹,爲配合《反壟斷法》實施,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三家執法機構也都傾心盡力。實施准備工作包括國內國外地進行執法調研,摸清情況與問題;全系統有重點地進行執法學習與培訓;厘清《反壟斷法》實施前後應當著手進行的配套規章建設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