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8日電/針對馬英九將“國務費”案卷證機密註銷,綠營今天以提控反擊,看在法界人士眼裡,這些動作也許有政治上的抗爭意義,但在司法上卻無啥實質效用,不但“國務費”案偵審不會受到拖延,也很難達到“絆”馬目的。
聯合晚報特稿指出,“憲法”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不受刑事訴究。綠營會控馬涉及外患罪,無非要破馬的“司法金鐘罩”,只不過外患罪主要是針對“國防”軍機,其中刑法第109條的“洩漏‘國防’秘密罪”,指的就是洩漏“國防”的機密,“國務費”案裡就算真有“外交”機密,也不符合外患罪構成要件,何況馬英九已認定相關卷證根本不是機密。
在這種情況下,要控告馬英九涉及外患罪,只是在浪費司法資源,檢方最後勢將簽結,白忙一場。而控告馬英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也因現任“總統”擁有機密特權,綠營幾乎沒有告贏的可能。
法界人士認為,涉及“國務費”案的陳水扁如果自認清白,相關卷證機密被註銷,剛好有助釐清真象,儘早還扁清白,而面對爭取清白與維護機密,陳水扁寧要後者,有違一般常情,難怪引來“欲蓋彌彰”的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