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0日電/聯合報今天發表臺灣退休外交官陸以正的文章指出,陳致中已被證實並沒有如稍早所傳去維吉尼亞大學報到,引發外界對陳致中“落跑中”的質疑,但,日前各大報駐美特派員發回來的新聞,一致認為陳致中夫婦如持有綠卡,他們就可滯美不歸,政府勢將束手無策,我卻沒有那麼悲觀。無論從國際法觀點或就防阻洗錢立場出發,台灣都可提出確切證據,尋求與台無邦交“國家”司法協助。
聯合國大會在二○○三年十月卅一日通過“反貪腐公約”。迄今已有一百四十個國家簽署加入,其中一○七國並已依其本國憲法程序正式批准,美國與大陸都在其列。
文章說,在聯合國網站,該項公約的中文版前言特別提到“涉及巨額資產的腐敗案件,可能占國家資源的很大比例”,因此各簽約國“確信非法獲得個人財富,特別會對民主體制、國民經濟和法治造成傷害”。
美國既為簽字國,就有義務履行前言中“更加有效地預防、查出和制止非法獲得的資產的國際轉移,並加強資產追回方面的國際合作”的承諾。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台政府仍可向華府義正詞嚴地提出要求,恐怕國務院很難想出拒絕合作的理由。
國際間還有一個專門防阻洗錢的“艾格蒙組織”。因一九九五年,各國專查洗錢機構在比利時首都艾格蒙皇宮開會而得名。由各國負責專門查辦洗錢機構組成,統稱金融調查單位。今年初,該組織就把扁家海外鉅款的情資傳給我國政府,只是被吃案了。台灣“洗錢防治中心”可直接向各國艾格蒙單位求助,相信它們不可能拒絕幫助調查如此重大洗錢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