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3日電/台灣知名媒體人陳文茜今日在台灣蘋果日報撰文指出,陳水扁家庭洗錢案,無論司法結論是什麼,都應列入教科書。這一頁洗錢史,教導我們很多功課。
第一門功課,當司法不獨立,最高權力者犯罪時,檢調“外交”系統會有效且團結保護犯罪的領袖。陳水扁家族洗錢案,赤裸裸拆穿了檢調沒有風骨的真相,也拆穿了這個“國家”的大部分體系,不為多數人民而存在,只為一個人服務。
學汪傳浦洗錢手法
文章指出,檢調司法最後如果無法定陳水扁夫婦之罪,正如拉法葉案我們抓不了汪傳浦一般,不是汪無罪,而是現有國際金融體系已如脫韁的野馬,這是我們要學的第二門功課。國際洗錢的複雜與搞鬼程度,遠遠超乎一般司法所能降服。一個人頭帳戶轉另一個人頭帳戶,一個國家換另一個國家,一家銀行再漂白至另一家私人銀行。陳致中最後被查到的帳戶,名為“Galahad Management Co.”,所有人陳致中;而黃睿靚開曼群島戶頭名為“Bouchon Ltd. Company”,你想的到嗎?我們既有特偵組辦個街頭小流氓可以,要辦政治大流氓,“國家”需投資更多的司法資源。
扁案洗錢,我學到的第三門功課:一個人靠什麼議題起家,就會以相同的方式垮台。陳水扁41歲當選“立委”,他開始叱吒政壇,靠揭弊拉法葉。尹清楓百日忌他拿著空白錄音帶,恫嚇軍方,指控“殺人滅口”。當上“總統”後,他派馬永成等人到法國、英國追查汪傳浦,找可能知情的關鍵人涂太太,結果案子沒破,汪傳浦藏錢洗錢的方法,卻成了扁家的獨門祕訣;汪傳浦變成了陳水扁的洗錢師父。
文章指出,8月14日,陳水扁親口認了海外密帳,但他推說資金來自“選舉結餘”。因為他知道,2004年3月31日由他的子弟兵羅文嘉推動,他自己頒布的政治獻金法,是一個沒有罰則的“偽君子”法案。這個法律規定凡是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 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都不得捐款給政治人物。超過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之現金捐贈,必須以支票捐款或經由銀行匯款留下紀錄。依政治獻金法的標準,根本不可以發生扁家出納陳鎮慧319當天存入匿名捐款5000萬現金的行為。營利事業每家捐款,總額不得超過300萬;但違反者只需處罰二十萬到一百萬的罰金。扁家洗錢案我學到的第四門功課,政壇偽君子何其多,勸君以後不要只看到法案口號或標題順眼,就隨便鼓掌;“魔鬼正在細節裡”。
當成台灣民主功課
我們可以好整以暇地、也可以憤怒地看陳水扁如何為一家人脫罪,尤其如何絞盡腦汁想法子領回陳家瑞士鉅額存款;畢竟跨島鬥法,這還是陳水扁人生第一遭。但真正重要的,這場“難得”的領袖洗錢史,讓我們學到幾門台灣民主過程中,曾經失落的功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