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陳水扁海外洗錢疑雲,現在扁家口徑一致,把責任通通推給吳淑珍,包括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都堅稱自己只是人頭。“財政部”官員說,人頭戶並不代表就能逃漏稅,如果依照陳水扁承認的海外匯款2000多萬美金來算,把應該補稅的金額3億,再加上1倍罰鍰,“國稅局”有機會可以向扁家追討回新台幣6億元,不過會計師說,由於證據資料都在海外,政府想拿回這筆錢,難度不小。
TVBS報道,當人頭就能夠逃稅嗎?稅務機關說,其實沒那麼容易。關鍵就在於吳淑珍跟陳致中屬於一等親,根據遺產跟所得稅法,除非是買賣關係,否則視同贈與,那贈與稅就逃不了。
會計師說,人頭戶是法律名詞,而非稅務問題,除非是法律規定的排除者,否則不管是不是人頭都要課稅。
舉例來說,陳致中的帳戶出現大筆資金,如果能證明這是陳致中賣財產給媽媽吳淑珍,才能免除贈與稅,或者,吳淑珍能證明這筆錢是跟銀行或親友借來的,否則,通通要課贈與稅。
會計師說,一等親之間的資金流轉,本來就容易被視為贈與,是不是人頭戶,跟課不課贈與稅無關,只要資金有轉移就要課稅。
如果以陳水扁目前認帳的海外匯款2000多萬美金來看,以最高稅率50%計算,扁家就要補稅3億台幣,再加上1倍的罰款,連補帶罰可以拿回台幣6億多元。
但會計師強調,由於目前扁家的資金來源、流向都不明朗,想追欠稅,難度不小;即使之後罪證確鑿,但如果扁家在台資產不足6億,“國稅局”即使通通查封,也追不到錢,只能變成欠稅大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