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30日電 (記者 康子仁分析報導)扁妻吳淑珍多年前涉及的炒股案,台灣“最高檢”特偵組重啟調查,懷疑事件爆發後,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不肯配合檢方調查,使整個炒股集團最後全身而退。根據“監察院”員工爆料,在吳妻詹彩虹擔任證交所副總經理期間,就曾經杯葛“監察院”調閱扁家股票買賣紀錄,幸好“監察院”沒有“吃案”,才能依法裁罰陳水扁新台幣44萬元。
“監察院”資深人士透露,扁任內妻子吳淑珍買賣股票沒有依法申報,“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去函證交所要求調閱資料,卻被證交所刻意刁難,讓兩個單位鬧得相當不愉快,後來兩位民進黨新潮流形象牌“立委”,還為了此事到“監察院”興師問罪。
依照財產申報法規定,只要股票交易金額合計超過新台幣1千萬元,每2個月必須向“監察院”動態申報。在2004年“總統”大選競選期間,“立委”李慶安和劉文雄等人,到“監察院”檢舉吳淑珍炒股,沒有依法動態申報。
“監察院”經過調查,發現扁家在2002和2003年間,一共6次未依規定申報,其中有2次裁罰新台幣6萬元,另外4次罰鍰新台幣8萬元,一共罰款44萬元,當時也創下“總統”因為財產申報不實,被“監察院”罰鍰的紀錄。
“監院”熟悉內情人士透露,在2004年間,“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去函證交所,要求調閱扁家買賣股票交易紀錄,證交所原本答應提供資料,後來又質疑財產申報處資格不符不能發文給證交所。
據透露,“監院”最不滿的是,財產申報處是在前一周的周五發文,要求證交所在一周內提供資料,如果證交所認為財產申報處不適格,應該一開始就回覆,證交所卻一直拖到隔周五,回覆到期日當天下班前一刻,才告知無法提供,氣得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當場發作,立即找當時的“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加蓋“監院”大印,當晚派專人將公文送抵證交所。
證交所自知理虧,隔周就把扁家買賣股票明細,提供給“監察院”財產申報處,作為裁罰依據。幸好有“監院”的堅持,才能查出扁家一連6次違反動態申報。假如財產申報處像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一樣吃案,恐怕永遠石沉大海。
不過,全案至此還沒有結束,刻意刁難“監院”的證交所,竟然還向同屬新潮流的民進黨“立委”告狀,後來2名“立委”連袂到“監察院”興師問罪,幸好“監院”依法行政完全站得住腳,對方即使不滿,最後也無可奈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