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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恆隆爆料:吳淑珍兩次傳我進“總統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30 19:55:03  


  中評社台北8月30日電/SOGO案一審宣判徐旭東“無罪”,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遭判刑兩年。同案因“偽造文書”,被列為共犯的太流董事長李恆隆,聽了忍不住砲轟檢調,他認為要不是檢調不懂商業法則,就是“故意”。李恆隆還自爆,吳淑珍兩次透過“總統府”高層找他喬(談)SOGO入主權,讓徐旭東以小搏大,如果他不遵從官邸的意志,就要抽銀根。 

  TVBS報道,李恆隆說:“我認為有錢人都沒有罪,林華德是可憐蟲,被社會唾棄的人,全部(責任)推給他。”

  SOGO案,徐旭東無罪全身而退,當時負責找買家的林華德卻被判刑兩年,居中牽線的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替他抱屈,更親口證實,前“總統府”高層兩次出手,喬SOGO百貨入主權。

  李恆隆:“林華德你講的說,林華德控制所有一切,他也不賣(SOGO)給徐旭東才那10億(新台幣),這個是林華德沒有(跟檢方)講清楚,就是因為陳水扁的扁嫂介入,我被叫去‘總統府’二次。”

  李恆隆指稱,他是被迫二進“總統府”,接受“命令”,第一次就在2002年8月底,他接到當時“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的邀約,進“總統府”談“太流增資案”,也就是SOGO入主權,馬永成指名要讓寒舍集團蔡辰洋得手,最後兩人不歡而散,沒想到隔了10多天,李恆隆又接到進“總統府”邀約,這次也是吳淑珍透過“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要李恆隆把SOGO給徐旭東,當時他只能乖乖聽話。

  李恆隆說:“如果不是傳達‘官邸的意志’,就要‘抽銀根’,要我所買的我所擔保的,之前跟銀行借的(貸款),那時候太百沒有財務問題,只有欠銀行100多億,但是跟銀行都已經談妥了,所有的判決裡面,完全沒有照商業法則,我不知道他們(檢調),是不懂還是故意,這些法官們要對歷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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