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扁暗指馬將特別費匯去美國給女兒。(中評社黃惠玟攝)
|
中評社台北9月3日電(記者 黃惠玟、康子仁)陳水扁今天下午指出,現任“總統”馬英九擔任8年市長期間,光是匯出境給女兒的錢超過50萬美元,也就是超過1500萬元台幣以上,對照8年馬總計領了1500萬台幣的特別費,如果兩相對照,能否合理的懷疑,這1500萬元是不是就是特別費?
扁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為了說明“國務機要費”,他不僅用了四個問題一一說明解答,甚至自己還準備背板輔助,光是“國務機要費”的說明就用了30多分鐘,特別是在解答“是誰將錢放在私人口袋甚至匯到海外私用?”問題時,他的用語十分嚴肅和肯定,點名馬英九過去匯給在美國的兩個女兒的錢,應該被合理懷疑就是特別費。
扁強調,“國務機要費”是很特別的特別費,但不管如何,他從2000年5月20日至2006年8月31日止,“國務機要費”收入合計1億9070萬3030元,支出合計為2億0314萬5048元,不管如何,支出都大於收入,收支尚不足1244萬2018元。
他舉馬英九特別費遭到無罪判決的理由,是支出大於收入,扁認為,他的“國務機要費”也是支出大於收入,為什麼不能適用?而馬的特別費雖然是灌水的,沒有不法所得或是貪污所得,這樣的說明應該也可以讓大家了解“國務機要費”本身。
扁表示,“國務機要費”嚴重不夠,因為不夠,他還必拿出私款墊付,他個人絕對沒有把“國務機要費”放在自己私人口袋,也沒有匯出境,既然“國務機要費”是公款公用,且是支出大於收入,那麼這就很清楚了,而他的個人絕對可以被查證,被檢視,個人絕對沒有貪污,沒有歪哥,更沒有A錢。
他話鋒一轉,暗示說,有人(指馬)的特別費是直接匯入帳戶,當成自己的財產,還向“監院”申報,變成了自己的錢,如果沒有爆發特別費案,這些公款就成了私款,也就成了他個人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