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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洗錢疑犯為何可以南北走透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16 09:20:18  


  中評社香港9月16日電/根據檢方釋出的訊息,假若本周五第十七次傳喚吳淑珍出庭,扁嫂依舊拒不到庭,一定依法處理,這個“處理”包括拘提在內,這訊息結局會怎樣,再沒兩天就揭曉了。

  台灣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論說,很難想像,一個已經大致確定被列為被告的犯罪嫌疑人,偵訊期間還可南北走透透,接受電台專訪扣應,在街頭與民眾搏感情,還宣稱要角逐下任“總統”等等。相信包括你我在內的尋常人物,若是被指控挪用公款,秘密匯往海外開戶洗錢,在接受檢調偵訊之餘,誰敢這麼做?或許更真實的情況是:這根本不是敢不敢的問題,而是很可能在被傳訊的初始,就已經“證人變被告”,接著就以有“逃亡或串供”之虞被羈押了! 

  社論說,這正是特偵組偵辦扁案到現在,我們積壓在心中,迄今不解,也不吐不快的疑惑:為什麼檢調機構對扁案的偵辦,這般的溫良恭儉讓?不僅迄今未曾聲押任何一人,而且完全不在乎重要關係人之間是否串供,偵訊待遇更是客氣加禮遇,如果檢調單位宣稱這是偵辦所有案件的“正常程序”,那麼我們可否要求:從今以後所有遭檢調鎖定偵辦的尋常百姓,一律都比照這次扁案關係人所受到的待遇? 

  我們很好奇:如果自己不是吳淑珍,有可能持續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個十六、七次,就是拒不出庭?只須在檢調或法院發出傳票之際,請私人醫生開個假單,或是對媒體放話,說什麼“擔心當事人的身體可能不適接受傳訊”云云,理所當然的不來了,可能嗎? 

  我們同樣好奇:如果自己被列為被告,人剛好在外,有沒機會先在機場與記者“暢所欲言”一番,批評檢調偵辦之舉“實在太超過”,然後從容回家梳洗休息,與其它同案被告充分“溝通串供”一晚,第二天再精神抖擻的赴檢調應訊?如果誰都可以這樣,那麼台東縣長鄺麗貞一定大呼不平,她不過是颱風天帶團出外考察,甫下機就被檢調帶走,你我過去的經驗不也都是這樣? 

  我們也很好奇:如果自己已經確定被列為被告,接受偵訊還沒幾個小時,可不可能以背部被人踢過,身體不適為由,要求停止偵訊,然後氣定神閒、精神奕奕的召開記者會,與記者談自己的案情?實情是,甭說講背痛沒用,有誰敢剛被檢調訊問就辦記者會暢談案情?甚至還趕著去上電台扣應? 

  我們還是很好奇:自己如果是涉入某案件的重要關係人,可不可能只被偵訊兩個小時就被放出來?有沒有機會掏出安眠藥服用?有沒有機會才出了特偵組就馬上趕赴另一個同案列為被告的處所會面?我們自己清楚的是:只要進了偵訊室,沒有八到十個小時是根本出不來的,就算自己有天大重要的事,也都得擺在一旁,不是嗎? 

  社論指出,如果檢調機構對所有涉案當事人,都像上述這般的溫良恭儉讓,那我們當然無話可說,只不過現成就有一個對照組:日前因為聯電被懷疑內線交易,遭到檢方搜索,逼得讓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大動作刊登廣告,以“法律的外衣、黑道的行徑”為題,批評檢方辦案像黑道騷擾,甚至質疑少數檢察官對聯電騷擾迫害、“為所欲為蠻橫跋扈”!曹興誠將檢方比喻為黑道,遣詞用字上容或需要斟酌,但曹興誠的氣憤與不平,難道沒有道出許多人真實的心聲嗎?說得再直接一點,曹興誠身為台灣晶圓代工的龍頭之一,政商關係綿密廣布,尚且有此不平之鳴,一般升斗小民遭此際遇,不要說出不起登廣告的錢,怕是連對檢調嗆聲的膽子都沒有吧!
  
  我們會對扁珍案的偵辦,有這麼多的好奇,是設想這些情境若是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會受到同樣的待遇嗎?相信我們若是生再重的病,也不敢一再請假,掛點滴也得要應訊;我們遭傳訊時人若是在境外,甫進台灣可能就被帶走,說不準還得帶上手銬,能不能先回家休息?門都沒有!我們不會有機會開記者會、串供或上電台扣應,因為我們可能早被收押禁見了。 

  社論說,是的,扁珍的身分是敏感,但法律可沒規定卸任“總統”做了“法律所不容許的事”後,可以享受不同的待遇,如果這一點是確定的,那麼請特偵組拿出與平日對待升斗小民一樣的標準,來處理扁珍的弊案吧!如果特偵組堅稱他們的做法符合一般程序,那麼請容我們更直接了當的說,請以同樣的溫良恭儉讓,對待我們這些無權無勢的小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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