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打擊“有罪不罰”
中國譴責一切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法的犯罪行為,支持國際社會推動解決衝突地區“有罪不罰”問題。國際社會懲治犯罪的努力,不應干擾衝突地區正在進行的和平進程,不應妨礙衝突地區促進民族和解,實現持久和平。只有在有關地區局勢緩和、政治穩定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解決有罪不罰問題。
(三)國際法院
中國支持加強國際法院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方面的作用,支持法院不斷改進其工作方法。各國自由選擇和平解決爭端方式的權利應得到尊重。
(四)國際刑事法院
中國支持建立一個獨立、公正、有效和具有普遍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以懲治最嚴重的國際罪行。國際刑事法院的工作應避免干擾有關和平進程。中國會繼續關注國際刑事法院的工作。
(五)海洋與海洋法事務
中國高度重視海洋事務和海洋法,主張國際社會應加強合作和協調,建立和維護一個和諧的國際海洋秩序。我們主張:
第一,我們需要維護人類與海洋之間的和諧,使海洋永久造福人類,人類持續回報海洋。途徑是兼顧對海洋的合理利用與科學保護。
第二,我們需要在海洋條件優越國與不利國、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公平分配海洋利益,分擔保護責任,共同呵護海洋這一人類共同的家園。
第三,維護和諧的海洋秩序,應加強國際法治,仍需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法律基礎。《公約》是國際社會經過長期談判取得的成果,較均衡地反映了各方關切,為和諧的海洋秩序奠定了法律基礎和框架,是在海洋領域解決新問題、處理新挑戰的重要依據。
第四,科學合理劃定200海裡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不僅是沿海國依國際法所享有的權利,同時還牽涉到作為全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的國際海底區域的範圍,國際社會應確保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工作的嚴肅性、科學性和准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