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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責任倫理上,台大醫院已淪為扁家共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20 09:12:57  


  中評社香港9月20日電/台大醫院致台北地院的函件,出現“解讀不一”的情況,令台大醫院百口莫辯。

  拼湊各方的說法,台大醫院此次的回應似乎面面俱到。一、一再表明未開診斷書;二、不否認曾表示,出庭時間若不太長,無猝死的危險;三、依專業判斷,在情境壓力下,不能排除危及生命之可能;四、提供避險的急救人員及設備。這樣面面俱到的陳述,被陳水扁找到了“巧門”。

  台灣聯合報黑白集今天刊文說,問題或許不在台大醫院此次的應對,而是要回頭來問:既然前十六次台大皆開給醫師證明,為何此次不開?答案若是此次吳淑珍沒申請,這恐不是可以服人的答案,更不是台大可以問心無愧的答案。

  吳淑珍此次未申請醫生證明,當然是知道翁昭旼醫師不可能再開證明,或社會輿論已不容許翁醫師單獨處理此事。吳淑珍既知拿不到證明,當然就不申請證明,以免落入申請不成的困境。但是,為何連開了十六次證明,此次不開;又為何過去十六次皆可由翁昭旼一人主導,如今卻改由“醫療團隊”共同負責?

  文章指出,扁案是個天大的罪案,偵審過程及結果,攸關“憲政”是非與司法正義的存亡。翁昭旼一個人開出“可能猝死”的證明,使吳淑珍連續十六次可以名正言順地不出庭;而翁昭旼的判斷,又與如今“醫療團隊”的判斷顯有出入。但翁昭旼一人的“猝死”二字,完全阻斷了“憲政”正義的實現;這在“憲政”正義與醫療人權之間,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文章說,吳淑珍逃避司法審判的意圖,路人皆知;一名台大醫師竟可連續十六次使吳淑珍不出庭,而院方如今卻對這十六次證明有了保留。台大是否愧對“憲政”正義?更是否在責任倫理上已淪為扁家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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