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2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據台灣媒體報導,台灣“教育部”日前通過了開放大陸學生赴台灣的高等院校就讀的相關規定。“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表示,大陸學生來台就讀,必須修訂“大學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此,“陸委會”已經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訂案建議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期望“立法院”盡速審查。相關官員表示,若一切順利,明年九月就可實現大陸學生到台灣讀大學。
實際上,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只是規範了台灣學生,及在台灣定居的大陸人民(即大陸新娘或到台灣依親、工作等的大陸居民)的大陸學位的採認問題,而未有對大陸學生赴台讀書作出規範。因此,要落實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作出的此一諾言,就必須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上述規定,增訂大陸人民可到台灣修讀大學課程方面的內容。與此同時,為了因應大陸學生辦理來台灣的大學修讀手續時,必須先行認可其在大陸的高中學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須增訂有關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採認大陸學生的學歷。否則,若按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馬英九的競選支票就根本不能兌現,只能是一張“空白支票”。
因為受到現行“兩岸關係條例”的束縛,馬英九的競選承諾及政策宣示“窒礙難行”,又何止是這一樁?實際上,日前馬英九在出席中秋節台商聯誼會時,大陸台商向馬英九提出應開放台商參加大陸地方政協,以便於透過此正式渠道向大陸政府反映台商經營所遇到的困難,促使大陸政府調整政策,以為台商創造最佳的投資和經營環境條件的建議,當時馬英九爽快地答應了台商們的這一合理建議,並飭令“陸委會”就此作出研究。然而,當“陸委會”一打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卻發現有問題,“陸委會”經研究,更認定政協的角色、定位與職責,無法與台灣地區的法律、體制相容,因而宣稱“沒有討論空間”。
文章說,這就註訂了在李登輝時代制訂,陳水扁時代曾大幅修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必須再次進行大幅度的修訂。否則,它就將會成為落實、兌現馬英九競選綱領,及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絆腳石”。
其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原創階段,馬英九是有參與並曾主持其事的。當時,《國家統一綱領》剛通過頒佈,台灣民眾掀起要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熱潮。李登輝當局雖然承受了極大的壓力,但仍要堅持“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府”的政策,意圖反共拒和,偏安圖存,以拖待變,而不得不制訂了“兩岸關係條例”,使兩岸關係定位在台灣當局所能控制的範圍內。盡管如此,“兩岸關係條例”仍是有其進步、可取之處,使到隔絕了四十多年的兩岸人民,得以依法發展關係。
不過,隨著兩岸關係的向前發展,“兩岸關係條例”的束縛性質越來越明顯,遠遠跟不上兩岸關係的發展態勢。為此,“立法院”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三讀通過了“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在對兩岸關係按照“一邊一國”的架構進行“有效管理”的同時,又在若干領域作了適當“鬆綁”。如在兩岸談判上設立“委托”和“複委托”的機制,當局可授權民間團體參與兩岸商談;兩岸直航改採“許可、管理並行制”;開放兩岸經貿、大陸資金入台、金融保險證卷期貨可直接往來,大陸物品、勞務可在台促銷廣告;台商赴大陸由“許可制”改為一定金額以下採申報制的“許可申報並行制”;台灣民眾進入大陸由“許可制”改為“申報制”,戶籍認定改採“單一戶籍制”,島內民眾若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護照將喪失在台的身份,支領月退給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若未經許可到大陸定居設籍,也將停發退休金;大陸配偶需八年才可取得身份證的時限不變,但居留期間的工作和健保福利相對放寬。這次修訂,雖然改變了許多已不合時宜甚至名存實亡的限制措施,對推動兩岸交流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開放”的幅度有限,而且部份條文還有緊縮的意味,因而在某種程度上對兩岸關係又起到了阻遏的作用。
如今,台灣地區的政權已掌握在主張積極推動兩岸關係,尤其是其領袖與中共領袖達成了《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的中國國民黨的手中。代表該黨競選“總統”並當選的馬英九,在競選過程中又提出了積極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政綱。這些積極主張,與旨在“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現行“兩岸關係條例”,是有嚴重衝突的。因此,“兩岸關係條例”已到了非修不可的時候了。
文章說,作為馬英九政府大陸政策重要幕僚機構的“陸委會”,顯然是感受到了這一點,因而建議將“兩岸關係條例”修訂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但從“陸委會”所放出的風聲看,這次的修訂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修補式修訂,而不是像二零零三年那樣的大幅度修訂。既然在陳水扁時代,蔡英文任內的“陸委會”都有相對來說可算是較大的魄力,在馬英九當家之後,由馬英九親自挑選的賴幸媛,就應比蔡英文更有魄力。
因此,這次修訂“兩岸關係條例”的基調,應以馬英九競選“總統”時所作出的多項諾言,及“胡連會共同願景”所體認的各項原則為主,進行全面、更新式的修訂。這也是馬英九能夠擺脫目前“馬上不能好”被動局面的重要可行辦法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