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5日電/臺灣“檢察總長”陳聰明從上任以來爭議不斷,還接連被質疑涉入扁家洗錢案,真相為何當然有待調查,但由於陳聰明過去不知迴避的言行,人民早已對他投下不信任票。陳聰明選擇“就法論法”不迴避,還刻意與特偵組綁在一起,不僅模糊案情,更可能繼續賠上特偵組信譽。
中國時報指出,藍營在司委會強行通過決議案要求陳聰明迴避扁案,確有侵犯司法權的疑慮,不足為訓;不過,外界更好奇的是,既然特偵組獨立辦案,在陳聰明已頗受爭議的情況下,“檢察總長”說出一句“迴避扁案”有這麼難嗎?此刻陳聰明已遭染色,在他未能迴避偵辦的情況下,偵辦結果又如何讓外界信服?
先前八名特偵組檢察官排排站為長官背書,已蔚為檢察系統奇觀,如今“法務部長”公開表示“我要是他早就離開了”,作為檢察系統的大家長,陳聰明如何幹得下去?
沒有監督機制的權力,就像失去控制的野獸,近來討論熱烈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也是在提升檢察機關的“武器”,基於權力平衡原則,“法務部”應盡快提出配套的監督機制,明訂檢察官懲戒與退場機制,避免讓外界一再對司法威信存疑。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當陳聰明已失去民眾的信任,應該趁機思考,留在特偵組,非但無助案情,只會模糊焦點,是否該自請迴避或甚至停職,讓蜚短流長盡速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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