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5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將洗錢公文洩密給陳水扁案,廿四日上午再度傳喚葉盛茂。據了解,葉盛茂仍堅稱公文確曾交付陳水扁,檢方認為,葉盛茂將情資公文交付陳水扁“示警”,不舉發陳水扁家族犯罪,還讓扁家海外資產提早移轉,湮滅事證,逃避司法調查,疑涉及洩密、圖利陳水扁,罪加一等。
中國時報報道,檢方原本是以隱匿公文罪嫌起訴葉盛茂,並求刑二年六月,若檢方認為,葉盛茂的行為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葉盛茂的刑責勢必再加重。
至於陳水扁是否會成為洩密案共犯,檢方目前仍針對葉盛茂的說法,深入追查陳水扁涉案程度。
據了解,由於葉盛茂隱匿公文案,目前仍在台北地院開庭審理,十月六日將第三度開庭,因此,檢方考慮追加起訴葉盛茂洩密、圖利罪,併案法院審理。
據了解,檢方昨天傳喚葉盛茂,葉的辯詞仍緊咬陳水扁,指他確曾將公文交付陳水扁,事後陳水扁並沒有還給他。葉盛茂還辯稱,他沒有隱匿公文的犯意,不過,檢方認為葉盛茂的說法避重就輕,故意將情資與公文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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