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中央日報:陳聰明應辭職 王清峰要做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9-26 22:03:40  


  中評社香港9月26日電/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發表社評說,“檢察總長”陳聰明在扁案偵查過程中的迴避問題,再度成為媒體焦點。“法務部長”王清峰表示:“如果是我的話,早就離開了。”這句話不只反映王部長的自我期許,也反映了她的無柰。然而,陳聰明如果死賴著不走,目前全台灣似乎也沒有人能奈他何。 

  社評說,各界之所以希望陳聰明迴避本案,實因其過去已有一些不良的紀錄,包括與“立法院長”王金平餐敘,夜訪扁家至友黃芳彥府喝春酒,而現在又被葉盛茂指出他對“調查局”洗錢案的公文也是知情。除此之外,特偵組偵辦此案的種種方式,都讓社會質疑有獨厚扁家之嫌。僅管陳聰明表示絕對會客觀公正,但有這種不良紀錄的總長,他講的話又有幾分能取信於人。事實上,陳聰明不僅應迴避此案,更應該辭去總長的職務,因為他的貞操已被人民懷疑,連帶地,司法的貞操也可能隨之陪葬。 

  根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換言之,“檢察總長”有固定的任期,屬特任官,其目的在保障他可以獨立辦案,不受干擾。這樣的立意,卻被陳水扁與陳聰明兩個人給糟蹋和利用了。 

  社評說,今天看來,陳水扁任命陳聰明擔任“檢察總長”,應當有其深意。陳水扁所看中的,豈不正是陳聰明所具有的政治手腕與柔軟身段的特質!這樣的人,豈能為特偵組立下風骨與典範。 

  陳聰明如果在一開始就主動表明迴避此案,反而會讓人覺得他坦盪磊落。然而他一路抗拒,而輿論壓力又日增,結果陷自己於兩難之境。此時迴避,那何不一開始就迴避;此時不迴避,而辦案又無進展,豈不更慘。這一切都要怪陳聰明自己,怨不得人,不過,王清峰部長的無奈,倒是讓人不敢茍同。 

  根據法院組織法第一一一條規定:“法務部”部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換言之,“檢察總長”固受任期保障,但並非不受監督。何止“檢察總長”,所有的檢察官都必須受到監督。 

  檢察官必須受監督的理由很明顯,因為他們擁有傳喚、蒐索、拘提、羈押、起訴之權,不僅市井小民無法與之抗拒,即使工商大賈如曹興誠者也只能登報表示抗議而已。擁有如此大權力的機構,豈能不受制約與監督。然而我們發現,“法務部”對於曹興誠在媒體上的指控不聞不問,予人官官相護的印象。此外,陳聰明被葉盛茂指控曾告知陳水扁洗錢情資,然而,時間已過了月餘,我們只聽到對質、測謊之說,而真相至今猶未大白。 

  社評指出,陳水扁洗錢案關係到國之根本,“法務部”可以不干預特偵組辦案,但不能不詳察其中可能的問題,對社會的質疑,“法務部”更不能雙手一攤,表示不知情。陳水扁知法玩法,令人生厭;檢察官與特偵組如果也是知法玩法,簡直是自甘墮落,那裏還能和我們談論司法的貞操。 

  簡單一句話,現在的“法務部長”,只有兩個選擇:一是為特偵組背書,二是落實監督的責任。我們也請王部長記住,人民是不會接受雙手一攤的部長。 


    相關專題: 陳水扁巨貪現形 民進黨陪葬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