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日電/10月1日,《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軍隊單位和人員財經違法行為處理規定》等一批法律法規開始實施。
人民網報道,9月3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共同頒布的《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針對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的違規多次轉讓收費公路收費權的現象,新《辦法》首次明確規定,一條收費公路的收費時間如果超過收費期限的2/3,就不得轉讓其收費權;經營性收費公路轉讓收費權後,累計收費期限不能超過25年。
收費大限被劃定
目前,地方公路上的大小收費站仍有很多,亂收費現象依然嚴重。這些都直接影響到每一個出行人的切身利益。
據報道,審計署今年2月發布的審計公告表明,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當初由北京市交通局利用財政資金和部分銀行貸款建設,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占7.65億元,1993年開始收費。但在實施收費3年多後,被轉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又重新核定為30年的收費期限。至2005年底已累計收費32億元,估算剩餘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
一批法律法規今起實施:
公安部:修改《機動車登記工作規範》,機動車所有人可自行編排機動車號牌號碼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解放軍四總部:《軍隊單位和人員財經違法行為處理規定》
紡織行業標准:《嬰幼兒服裝》
山西:《山西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
天津:下崗人員興辦農村五保供養機構 可申請小額貸款
甘肅:《甘肅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湖南:《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公共機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
河北:《河北省無障礙設施建設使用管理規定》
安徽:《安徽省全民健身條例》
昆明:《昆明市養犬管理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