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0月8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圖利、偽造文書案,今天上午以證人身分傳喚陳水扁到庭說明,經過將近3時30分的大對質,陳水扁先是否認“調查局”情資公文的正確性,對於子女海外帳戶也大多推稱不知情,並稱沒有妻子吳淑珍求證“調查局”的情資,法官當場反諷一句,“那很危險喔!”
庭訊一開始,法官問陳水扁有沒有看過情資公文,時間跟地點都在哪裡?陳水扁答稱,都在“總統府”,每月一次當面呈交,平時沒見面時,“調查局”也會送相關情資報告。至於有沒有到官邸報告?陳水扁說,應該有但是很少,基本上都在“總統府”,在官邸報告原因是時間比較好配合。
法官再問他就所瞭解,葉盛茂報告別人犯罪情資,是否有法令依據?陳水扁表示,詳細內容不清楚,應該是照慣例,一般經過打字整理,直接交給“總統”。由於陳水扁疑似答非所問,法官斥責他沒回答問題,因此連問兩次面交報告文件有無法律依據?陳水扁才說,因是情資報告,“總統”聽不同來源來做參考,2000年之前也都是這樣,在他之後也沒有變革。法官又問這是慣例,有法律依據嗎?陳水扁說他沒有細查。
至於這些情資如何處理?陳水扁表示,他只知道葉盛茂有報告過洗錢情資,但內容不具體,事情那麼多不記得了,地點在“總統府”。法官問他,葉盛茂向他報告,距離澤西島來函有多久?陳水扁說,這件事葉盛茂沒有說,自己也不知道內情。由於過去對於洗錢傳聞很多,問過妻子吳淑珍她都否認知情,澤西島之事問她她仍然沒承認,也問過相關當事人也全否認,太太說沒有時,很難判斷調局報告是否為真。
對於陳水扁寧願選擇相信太太說沒有,而不相信“調查局”的報告,法官認為不合乎常情,陳水扁解釋,大家耳熟能詳的,局長報告過宋楚瑜、陳雲林在美國會面,也跟他說有充分證據,他我也採信局長說法認有所本對外披露,結果被告最後敗訴,依過去情形,“調查局”很多東西都是不實在的,不是我要批“調查局”,每次拿到的根本無法判斷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只能列參考,若百分百相信,整個“國家”就亂掉了。
法官問他,但這次情況是有根據的怎麼不信,況且太太說沒,理應向葉盛茂求證,有沒有這麼做?陳水扁表示,洗錢資訊相當多,這回又不是第一次,像艾格蒙這個字眼是他第一次看到,不知道是怎樣的,國際組織很多報告引經據典,也無法判斷何為真何為假,如同陳雲林事件求證沒用,局長一再告訴我沒有問題,我深信有所本才對外披露說有所本,可是講出來局裡無法提出事證證實有所本,部分資訊分化內部團結,百分之百相信要犯斷頭之罪。
由於陳水扁並沒有回答是否有向妻子求證?法官要他說清楚、講明白,陳水扁才說沒有,就是根據自己過去經驗,沒有沒向太太求證,法官反諷表示,那很危險喔!“調查局”說的你都不相信,引來庭上一陣笑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