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電/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的發生暴露出我國乳製品行業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給我國乳製品行業帶來嚴重影響。為確保乳品質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國務院9日公布了《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新華社報道,條例進一步完善了乳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強了從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到乳製品生產、乳製品銷售等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加大了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力度,以及監督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監管部門對乳品要定期監督抽查,公布舉報方式和監管信息,並建立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發生乳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對有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依法追究責任。
條例要求,生鮮乳和乳製品應當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應當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乳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檢驗方法與規程,與乳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為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內容。
此外,條例還規定,國家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險制度,省級以上財政應當安排支持奶業發展資金,並鼓勵對奶畜養殖者、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等給予信貸支持。
條例共8章64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9日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制定條例?
答: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給嬰幼兒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危害,給我國乳製品行業帶來了嚴重影響。這一事件的發生,暴露出我國乳製品行業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如:生產流通秩序混亂,一些企業誠信缺失,市場監管存在缺位,有關部門配合不夠等。為了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完善乳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從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到乳製品生產、乳製品銷售等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加大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力度,加重監督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保證乳品質量安全,更好地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必要制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為確保乳品質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
問:條例對監管部門的職責和法律責任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對此作了以下三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並對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提出嚴格要求。條例規定,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乳製品生產環節和乳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管理部門負責乳製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乳製品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負責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制定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
條例規定,監管部門對乳品要定期監督抽查,公布舉報方式和監管信息,並建立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
二是嚴格領導責任。發生乳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對有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依法追究責任。
三是明確監管部門不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監管部門不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造成後果的,或者濫用職權、有其他瀆職行為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條例對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作了哪些規定?
答: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是檢測乳品是否安全的重要依據,針對此次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條例作了以下三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明確標準的制定部門。條例規定,生鮮乳和乳製品應當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由衛生部組織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