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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所得曝光 扁家七億解凍後將被查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17 10:57:36  


  中評社台北10月17日電/檢方偵辦南港展覽館弊案,查出力拓營造董事長郭銓慶匯出的273萬美元中,有220萬美元流入扁家吳淑珍控制的人頭帳戶。台灣《自由時報》報導今日分析,檢方至此認定,洗錢案中的新台幣7億凍結款出現受賄不法所得,一旦全案依此定罪,不法所得可由台灣方面請求瑞士歸還給台方。

  目前這些款項雖然都在海外,惟依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規定,檢方為了確保日後可以查扣及沒入這些不法所得,若認為有必要,也可先酌量扣押被告在台灣境內的財產。

  報導指出,另依照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規定,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發還被害人外,其餘均沒收,也因此,日後扁家在海外的款項,只要被證明確是不法款項,台方即可在取得款項後,加以沒入,就算出現無法取回供沒收情況,也可用被告的其他財產抵償。

  報導指出,但如果只有一部分被認定為不法款項,其他並非不法款項或無法證明的話,這些無法證明的款項並不能沒入,未來解凍後恐得還給款項受益人。但法界人士認為,這部分可能還涉及逃漏贈與稅或補稅的問題,會被國稅局追徵及罰款。

  要構成洗錢,資金必須是重大犯罪所得,洗錢防制法規定,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屬之,南港展覽館弊案,余政憲被聲押時所適用的其中一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就已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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