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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就廿三條立法諮詢 何厚鏵:盼任內完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0-22 14:47:10  


  中評社香港10月22日電/澳門政府提出,就基本法23條立法及進行諮詢,其中判國及分裂國家罪,刑期最高為15至25年。

  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法》不涉及行政手段,執法部門不可濫用權力,亦不存在個別部門對法律認識不足,在懷疑有人違反國安法時,會交由司法部門裁決。希望23條立法工作可以在他任內完成,立法是向國家、全國人民及澳門特區高度負責的表現。草擬立法的過程,是嚴謹的,會令澳門居民的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充分得到保障,確保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居民基本權利、自由之間,有適當平衡。

  何厚鏵指出,諮詢文件分三部分,對基本法23條所列出的7項罪行,作出定義及訂出刑期。其中判國及分裂國家罪,刑期最高為15至25年;煽動叛亂罪,可被判1至8年;竊取國家機密,按嚴重程度,可被判1至8年或5至15年;而竊取、刺探或收買國家機密,若引致危及國家安全,可被判囚2至8年。

  有犯罪的預備行為,亦都可以判3年,草案亦建議有其他附加刑罰,包括終止政治權利,禁止執行公職,驅逐出境或限制入境,及限制在澳門活動等。何厚鏵表示,希望澳門居民能就諮詢文件踴躍發表意見。

  至於國家機密的定義,文本提出只涉及國防及外交,以及被介定為屬於中央或特區的保密文件、資訊及物件。有關諮詢為期一個多月,至本年底,澳門政府期望在明年立法會會期完結之前通過。

  何厚鏵:立法是對國家高度負責的任務

  被問及提出對中央政府的意見及批評會否違法,何厚鏵表示,為基本法廿三條草擬立法過程,是嚴謹的,會令澳門居民的言論、新聞及出版自由,充分得到保障,確保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居民基本權利、自由之間,有適當平衡。而根據草擬的法律條文,要產生嚴重犯罪行為,才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法,叫口號及寫文章批評中央及特區政府,相信不會受維護國家安全法管制,法例不會削弱居民的言論及表達權利。

  他強調,草擬維護國家安全法時,並無對現行的刑法典,作任何修訂,過去社會正常表達言論自由的活動,以及團體作正常政治活動,不會受影響。而由於《維護國家安全法》不涉及行政手段,執法部門不可濫用權力,亦不存在個別部門對法律認識不足,在懷疑有人違反國安法時,會交由司法部門裁決。

  何厚鏵指出,國家沒有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伸延到澳門,而由澳門自行立法,是對澳門的高度信任,而澳門在國家的關懷及照顧下,得以發展,而為國家安全立法,是基本憲制責任。他希望在自己任內完成這個工作,這亦是團隊施政方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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