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8日電/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因涉“國務費案”,日前遭特偵組聲押獲准。馬永成不滿台北地方法院收押裁定,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檢方相關事證後,認為台北地院收押馬永成的理由,符合重罪羈押,今天駁回馬永成的抗告,馬永成必須繼續被羈押。
馬永成四日遭羈押禁見,馬永成的律師認為檢方沒有掌握新的事證,質疑檢察官和法官早有定見,因而對羈押裁定提出抗告。
高院在裁定書指出,審酌檢方羈押聲請書所列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前“總統辦公主任林”德訓等人供詞,以及相關事證,馬永成自2000年起即將陳鎮慧就“國務機要費”所製作的相關收支明細表、流水帳等文件,送交一份給吳淑珍,但檢方查出,相關“國務費”有部分被挪為私人用途。
法官認為,馬永成涉及侵占、詐取“國務機要費”犯嫌重大,符合重罪羈押原因,且與其他共犯有勾串之虞,有羈押的必要性,因此今天裁定抗告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