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9日電/涉及“國務機要費案”被起訴的吳淑珍,在台北地院開庭十七次稱病不到庭後,又委請律師遞狀再度向北院聲請解除她限制出境、出海等強制處分,但遭北院駁回。法官在裁定理由中痛批她“延滯訴訟、浪費司法資源、藐視法律”心態可議。
中國時報報道,特偵組認為,吳淑珍明知聲請解除境管禁令屢遭駁回,為何又以相同理由聲請,令人不解?而聲請的時間,正巧是陳水扁到各地“取暖”,一再預告他及家人將被收押,兩者關聯性,引起特偵組的質疑。
吳淑珍聲請狀指稱,因身分及身體狀況因素,幾乎足不出戶,並無出境、出海之可能,所以沒有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她在第一次出庭送醫後,都經醫師診斷而請假,她在今年“立委”選舉、“總統”大選,雖然外出投票,但時間極為短暫,且當時法院未通知她出庭,法院不能以她能外出投票,就認為她有境管必要性。
吳淑珍並稱,馬英九涉特別費貪汙案,法院未曾將馬英九限制出境、出海,對同一性質案件竟有不同處理方式,法院作法不符比例原則,還有違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
北院合議庭收到吳淑珍二度聲請解除境管書狀後,未徵詢公訴檢察官的意見,本月初直接就駁回聲請。公訴檢方在事後收到合議庭送來的裁定書後,才知悉此事。
裁定書指出,合議庭通知吳淑珍在九月十九日出庭,並請台大醫院專業評估,及適當醫療支援,但吳卻在前一天晚間七時廿三分委由律師遞狀請假,未獲合議庭允准下,擅自不到庭。
合議庭認為,吳淑珍“有意延滯刑事訴訟進行,不惜浪費有限司法資源、藐視法律之心態,彰彰顯明”。因此,吳淑珍有利用出境、出海之方式,逃避刑事訴訟程序之可能性,依法予以駁回。
涉嫌“國務機要費案”的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不服羈押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八日下午裁定駁回。合議庭認為馬永成長期指示出納陳鎮慧協助吳淑珍詐領“國務機要費”六、七千萬元,貪汙罪嫌重大;且本案另有陳水扁、吳淑珍等被告及相關證人尚未訊問,有串證之虞,仍有羈押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