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日等到北京後,向我們提交了一份《為全體藏民獲得真正自治的備忘錄》。此次甲日.洛迪一行到北京的主要目的就是向中央提交這份“備忘錄”。針對“備忘錄”聲稱“西藏流亡政府是廣大藏民的利益和藏人的代表者”的謬論,我們嚴正指出:代表西藏各族人民的是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及中央領導下的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所謂“西藏流亡政府”是少數分裂主義分子1959年發動武裝叛亂失敗後逃亡外國的產物,搞了幾十年分裂破壞活動,它的存在就是非法的,全世界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承認它。
我們只接受甲日等人作為達賴喇嘛的私人代表與我們接觸商談,談的只能是達賴喇嘛徹底放棄分裂主義主張和活動,爭取中央和全國人民諒解,解決其個人前途問題,最多再加上他身邊一些人的前途問題。我們根本不會與之討論什麼“西藏問題”。
為了使達賴喇嘛進一步了解中央的態度,認識自己的錯誤,我們在接觸商談當中可以聽取其解釋,目的還是檢驗達賴喇嘛有沒有放棄分裂主張而向中央要求靠攏。這個意思並不是什麼新的意思,在以往的歷次接觸商談當中我們一直堅持這樣的立場,而且早早就跟達賴喇嘛講清楚了。
我們指出,儘管“備忘錄”故意使用大量晦澀不清的語言,但可以清楚地看出,你們並沒有放棄一貫的分裂主義主張。“備忘錄”列出了有關“真正自治 ”的各項條款,把中央的統一領導與民族區域自治對立起來,企圖否定、限制和削弱中央政府的權力,否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最高立法權威,甚至企圖由你們這個分裂主義集團來修改《憲法》,從而使你們實際上擁有相當於獨立國家的權利。
“備忘錄”儘管借用中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個別詞句,進行了包裝、點綴,但是從標題到內容還是“大藏區”、“高度自治”那一套,也就是我們早就指出的“半獨立”、“變相獨立”,實質還是“西藏獨立”那一套,這一套與憲法是根本不相容的。我這裡說這一番話也是給各位,以及世界上關心中央政府同達賴喇嘛關係問題的人士,提供對這個“備忘錄”的解讀。
針對“備忘錄”要求“把所有藏人自治區域合併為一個自治區”的要求,我們指出,藏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區域的劃分,是遵照憲法原則,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綜合考慮政治、經濟與現實條件的基礎上確立的。所謂“大藏區”,歷史上不存在,更沒有現實的基礎和根據。
我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一經建立,未經法定程式,不得撤銷或者合併;民族自治地方的區域界線一經確定,未經法定程式,不得變動;確實需要撤銷、合併或者變動的,由上級國家機關的有關部門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充分協商擬定,按照法定程式報請批准。”
我們指出,你們既不是“上級國家機關的有關部門”,也不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連個合法身份都沒有,說得客氣一點,你們提出這個問題是不適宜的。說得直白一點,你們沒有提出這個問題的資格。
我們在這次接談之前,查閱了80年代初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同達賴派出回國的參觀團中的有關人接觸時的談話記錄。上世紀80年代初,習仲勳等中央領導同志就向達賴喇嘛派出的參觀團(甲日.洛迪先生也是這個參觀團的成員)嚴肅指出:把西藏搞成一個國家不成,搞所謂的“高度自治”也不成;搞什麼大藏族自治區,這個根本不現實,也絕不可能。時隔二十多年,你們還是用這一套同中央兜圈子,表明恰恰是你們缺少起碼的誠意。迄今接觸商談沒有進展,責任完全在你們。
我們在談話當中嚴肅地指出,祖國的統一、領土的完整、民族的尊嚴,是中國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在這些問題上,我們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對任何人不會做絲毫的退讓。中央對達賴喇嘛回到愛國立場上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今後也是敞開的;但是對“西藏獨立”、“半獨立”、“變相獨立”這一套,以前沒有開過門,今後也不會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