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11日電/陳水扁遭特偵組聲押,外界都關心他會不會遭到收押。不過就算陳水扁被收押,根據法令的規定,他作為卸任“總統”的禮遇仍是一樣都不少;因為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除非是涉及內亂外患,或者是貪汙三審定讞者,禮遇才會撤銷。
東森新聞報道,陳水扁向大家說了句“再見”後,大步邁進了特偵組。翻開法律條例可發現,就算陳水扁真的被收押,他身為卸任“元首”的禮遇仍能保有,因為法律規定,卸任“元首”除非涉及重罪三審定讞,各項禮遇才會被裁銷。
光是今年,自從陳水扁520卸任之後至年底,平均一個月可以領25萬元禮遇金、年終有21萬、健保費50萬、事務費495萬,總計是751 萬;09年度就更多了,禮遇金總共300萬、健保費50萬、事務費738萬,一年一共1125萬可以連續領8年,而且這還不包括“國安”單位配給他的維安人員。
對此,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他如果今天被羈押,隨扈不可以跟進去,因為(看守所)裡面沒有所謂維安的問題,(隨扈)就是暫時停職,那如果他以後羈押之後被諭令交保,交保出來之後,隨扈再重新恢復對他的維安。”
也就是說,在內亂外患或貪汙等重罪三審定讞之前,陳水扁的禮遇不會少,但司法審理曠日費時,等到結果出爐,“國家”給他8年的禮遇恐怕早就領光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