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13日電(記者 黃惠玟)陳水扁涉貪污遭到特偵組聲押,並戴上手銬移送至台北地方法院,是否適宜?“監委”被提名人陳永祥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認為,儘管執行應該要公平,但也要考慮個案的特性,陳水扁曾經做過“總統”,未被定罪就被戴上手銬確實不太好,應該寬容檢討。
“立法院”今天上午審查“監委”被提台人陳永祥、葉耀鵬及尹祚芊三人的資格。民進黨“立委”高志鵬、邱議瑩在質詢時,痛批馬政府上任後,台灣人權退步不少,檢察官不但押人取供,甚至還一字排開說年底要起訴扁,公開預告是未審先判,這是人權倒退的作法,他們質疑陳水扁曾經擔任“總統”8年,遭聲押竟被戴上手銬,作法讓人無法苟同。
葉耀鵬認為,要不要戴手銬應該有一致的標準,如果小偷、煙毒犯不戴,殺人放火者也不應該戴,不過,在未被定罪時就被戴上手銬,卻實有失尊嚴。
尹祚芊則同意葉、陳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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