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9日電/一再宣稱自己受政治迫害的陳水扁,在特偵組第5度傳喚到案後,面對攤在面前的鐵證,難以狡辯;這些他死忠親信的供詞與證據,也說服了法官裁定將他收押禁見,成了臺灣第一位卸任後被收押的“總統”。
陳水扁接受偵訊的一整天都沒有進食,中午特偵組為他準備的便當,他說吃不下;晚間台北地院準備的麵包,又說不想吃。
據最新一期《時報周刊》報道,陳水扁還不致於錦衣玉食養成習慣,吃不下庶民百姓的食物,更不是效法雲林縣長蘇治芬絕食抗議。他的食不下嚥,是因為見到檢方提示昔日部屬的口供筆錄,讓他心情沈重。
從十一日下午四點五十分左右,被偵防車移送到台北地院,到晚間八點合議庭開始聲押庭,陳水扁獨自一人待在台北地院候審室,法警解下手銬,並要求他解開領帶、手錶等,暫為保管,陳水扁也相當配合,立刻拿下來交給法警,除了閱讀隨身攜帶的資料,只見他若有所思,地院為他準備的麵包碰都沒碰。
從特偵組給的筆錄,面對昔日親信眾叛親離的結果,陳水扁似乎有無限感慨,這時他腦裡思考的似乎是如何面對合議庭的訊問,以及還有沒有辦法來拖過羈押庭漫長的時間。
法官陪診
陳水扁想了又想,或許是身上的痠痛讓他靈感乍現。在移送的當下,法警曾壓制他高舉戴手銬的雙手,讓他手臂受到小剉傷,右肩也似有扭到。可能是這段空檔,讓他想到驗傷的拖延戰術。
合議庭審判長劉煌基,與合議庭受命法官葉力旗、陪席劉秀君,依例對陳水扁進行訊問後,陳水扁突然提出程序時間,指控法警暴力毆打他,讓他身體不適,無法陳述。合議庭為求慎重,裁准中場休息,並應陳水扁請求到台大掛急診,稍後合議庭三位法官也趕到醫院了解扁的傷勢。
掛完急診後,由於並無大礙,再度回到法庭進行攻防,相對於白天在特偵組的緘默,陳水扁果然把話都留到法庭上講,只見他滔滔不絕講了快兩個小時,對法官有問必答,過程中還自備一張A四大小的白紙,一邊聆聽特偵組論告,一邊在紙上以文字、符號、圖表做筆記,俟機一一回擊檢察官的控訴。
特偵組為聲押陳水扁,特別派出林嚞慧、李海龍、周士榆三位檢察官蒞庭,朱朝亮、越方如和吳文忠等三位檢察官,則在旁邊的法庭就近觀察,隨時接應。蒞庭的檢察官明確指證陳水扁所涉,為貪污五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共犯之虞,應予羈押。
但扁的律師鄭文龍、鄭勝助當庭反駁指稱,全案串證或勾串共犯的原因都已經消滅,且陳水扁已遭境管,絕對可配合未來的偵查動作,完全沒有逃亡問題,不應該羈押。
合議庭退庭後,審判長特別交代法警把陳水扁留在法庭內,並去買早點給他吃,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評議,在早上七點五分做出裁定:陳水扁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鐵證如山
據了解,三位法官一致同意羈押陳水扁,並沒有反對意見;之所以看法一致,檢方的聲請書寫得很清楚,雖然陳水扁一再表示絕對沒有貪汙,但合議庭從陳鎮慧、馬永成、李界木的供詞中,對“國務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等,都挑明是奉陳水扁的指示辦理。
除了三位被押證人兼被告的證詞外,從特偵組查扣的“總統府”呈閱公文,都有陳水扁批示,也證明他是知情的;再從陳鎮慧查扣的隨身碟資料,以及匯款指示單、帳戶交易明細表、龍潭購地案的土地先行提供使用及買賣協議書、銀行轉帳傳票與匯款憑條等相關證據,都認定與陳水扁脫不了關係。
合議庭認定陳水扁涉及五大罪嫌,包括:侵占公有財物罪、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偽造文書罪、洗錢罪。
前三項罪名都是貪汙治罪條例裡的五年以上重罪,合議庭因此一致認為,還有共犯未到案,所以還有勾串共犯及證人的可能,而且也會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若未予以羈押,顯難確保追訴、審判、處罰程序之順利進行。
因偵查“國務機要費”衍生的扁家洗錢案,陳水扁昔日幕僚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這些幕僚挺扁也真是挺到底。
不過,再堅定的情誼,也敵不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衝擊,這些昔日幕僚面對特偵組徹底蒐集的事證,不願也無法再相挺,所有的供述都衝著扁而來,內容當然對陳水扁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