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2日電/政論家南方朔今天在中國時報發表文章說,陳水扁家族親信所涉弊案,在查到“二次金改”部分,才算真正進港。因為這種以“金控減半”為名的“改革”,其實就是賤賣“國產”,收受賄賂的一種對價交換關係。它所涉金額動輒一億兩億,甚麼“國務機要費”,機密外交費,全都成了小巫。
而有關“二次金改”這部分,如稍加追究,當會發現源頭乃是所謂“黨國資本主義體系”。過去的“中華民國”,和多數後進國相同,為了加速資本累積而有“發達國家資本”這樣的策略方針。於是龐大的公營黨營事業體系遂告形成,它包括了油電、郵政通訊、交通,許多上中游重要產業,以及金融體系等。對於這樣的體系,我們不能否認它在特定時刻有其必要性。問題在於,這個體系的形成,它的資本來源是我們的納稅錢,因而每個人乃是理所當然的股東,但實質上,則是由少數黨政官僚所操控。
而過去十餘年,就是這個“黨國資本主義體系”暴露其致命缺點的時刻。最先登場的是李登輝時代的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而到了陳水扁時代,以“金改”之名,讓民營銀行併吞更大的公營行庫及金控,而回扣賄賂則盡入私人囊中。除此之外,公營機構的股權釋出,因公有土地的低價賤賣,也同樣弊端玄機重重。
“黨國資本主義體系”過去曾是民進黨在野時抨擊的重點,但轉個身它執了政,這個體系卻成了扁家提領超級巨額現金的大金庫。若干新興民主社會,都以民主改革之名瓜分國產,最誇張的是俄國,葉爾欽在九四、九五年間,以民營化之名硬吃國家,一年之內,俄國即平空產生兩打十億美元級超級富家,近百個一億美元級的大富豪。陳水扁的“二次金改”,在手法上與俄國如出一轍!
因此,陳水扁弊案的追查仍須努力。但由劉泰英到陳水扁,那個“黨國資本主義體系”的問題也不容繼續忽視。目前“黨資本主義體系”已形同消失,“國家資本主義體系”部分則雖被陳水扁掏空了一些,但仍依舊十分龐大。由最近幾個公營事業鬧出“酬庸”的小醜聞,以及四大公營事業還在那裡要發四個月年終獎金這種讓人生氣的新聞,它至少已顯示出那個體系仍然是個高度“特權官僚資本主義體系”。這個體系若不進行體制性的徹底透明化改革,它做為貪汙腐化最大誘因即不可能消除。
由於民營化乃是長遠的路,因此就現況而論,這個“國家資本主義體系”已必須:
一、在法律身分上須將有國公營企業定位為國民所有,每個國民都是當然股東。依其性質統合成一或數個“國家控股公司”,除專業透明管理外,當然須受“國會”監督。
二、國公營公司,就是國公營的公司,政府按稅額對這些公司課稅,而取消過去那種破壞賦稅制度的“盈餘繳庫”的舊規定。國家財政除了集稅權外,即無其他來源。這也有益於賦稅歸賦稅後,讓賦稅正義不再被重重扭曲。
三、由於國家控股公司的當然股東是全體國民,公司盈餘自然必須每年分紅給國民。我們每個國民在每年年初完成上年度結算後,當然必須收到國家控股公司的盈餘分配支票。目前那種公營公司胡亂經營,虧損還發四個月年終獎金的官僚習性,當然也就不再有藏身之地。
四、國家控股公司只有透過這種改革,始有可能走向專業化經營,並杜絕政治分贓,政治關說等惡習。由於國家控股公司將政府一切經濟行為皆納入管理,那種官僚結黨,動輒找個名目,胡亂成立這個那個基金的亂象,也將受到遏止。而像陳水扁這種賤賣“國產”,輸送利益到自己家中金庫之事,也才可能不再發生。
台灣的“國家資本主義體系”,其結構超複雜,不透明的黑箱遍布。有正牌的公營事業,一大批轉投資的公司,基金和法人,以及公款入股的機構,它藏汙納垢,都是我們的納稅錢,現在它真的到了要重新部署及調整的時候了。而第一原則必須確定:我們每個人都是等著領紅利支票的股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