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4日電/台灣前“調查局長”葉茂因涉嫌圖利與洩密案,一審被重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法官另行告發陳水扁涉嫌洩密,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澧培涉嫌洗錢,這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已移交給台北地檢署另行偵辦。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黃俊明說,被告葉盛茂涉嫌洩密一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結果,認為被告交付洗錢犯罪資料這部分,犯罪成立,依照圖利罪判有期徒刑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另一部分,涉花蓮縣三棧礦場土石外運洩密案部分,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合併執行期共為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至於為何不能交保,黃俊明表示,本案中的證人改列被告之後,仍有串證之虞;而且有期徒刑10屬於仍屬重罪,因此裁定還押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