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國新辦發表《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中,曾這樣描述民主黨派與中共之間的關係:“各民主黨派能够提供一種中國共產黨自身監督之外更多方面的監督,有利於執政黨更加自覺地抵制和克服官僚主義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
而此次各民主黨派所建立的監督機制,則僅屬於民主黨派的“內部監督”,與監督執政黨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多位民主黨派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也特意強調了這一點。
“民盟的中央監督委員會沒有對外監督的職能。”民盟中央副主席索麗生明確表示。
據他介紹,這個新設置的機構完全依照民盟的章程來運作,委員會的11位委員都是民盟的內部成員,主要的職責是“監督盟組織的領導班子”,看其在執行章程時是否存在一些問題,並不涉及到對違法亂紀的處理。
民建中央組織部長李世傑也表示,有了這個條例和委員會,並不是要民建到社會上去監督誰,它只是民主黨派內部的自我監督機制的一種嘗試。
“共產黨有黨內監督條例,這次出台的也是民主黨派內部的一個監督條例。”李世傑稱。
長期研究反腐問題的專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表示,任何組織內部都需要有內控機制,因為任何組織內部都不只是一個人,都有一個委托——代理的問題。“所以,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參政黨,內部的監督機制總是重要的。”
對此,各民主黨派內部也有十分清醒的認識,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已成各民主黨派的共識。
民進中央曾明確提出,要想把自身建設成為“適應21世紀需要的參政黨”,必須“加強自身建設,搞好內部監督”。
“成立中央監督委員會,制定監督委員會工作條例,是新形勢下執政黨建設和參政黨建設相互促進的重大舉措。”民進中央副主席王佐書認為。
在他看來,民主黨派的成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社會上形形色色的意識形態、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也會反映到民主黨派內部中來,也會危害民主黨派健康的肌體。
在可以預期的未來,中國八大民主黨派將全部建立其內部的監督機制。至於內部監督機制的效果如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進中央主席嚴隽琪強調要有一個寬容的評價標准。
在參加民進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的分組討論會時,嚴隽琪言辭懇切地說:“畢竟是一個新鮮事物,因此,我們先試先行,看效果,在實踐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 |